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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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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人员范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创业补贴。

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贵州省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并认定为以下人员之一: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6、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申请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1.丹寨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

2.创业者身份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

4.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并登记有就业援助信息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民工提供由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农民工证明材料一份(以户口的户籍性质出具);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创业者本人提供近一年中每季度末月创业项目采购和销售的流水(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其他收集提供)。

6.创业者本人丹寨县农商银行卡(存折)复印件1份。

7.创业者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此项内部协查创业者不用提供)。

8.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承诺书。

注:1.复印件内容须清晰且签“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盖手印或盖章。2.扫描件用于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

(四) 申领办法:

自主创业补贴。创业者必须在创业连续正常运营满1年后申领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申领补贴时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必须保持正常经营状态;提供申请材料时段为:自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向前推12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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