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丹寨县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30日在县城区内发现流浪犬,已依法将其收容至丹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犬只收容站,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犬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携带相关证明(犬只饲养人身份证、犬类准养证、犬只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等)到丹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楼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认领,视为无主犬,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联系电话:0855-3617286
联系地址:丹寨县龙泉镇建设北路10号
丹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6日
流浪犬信息:

收容地点:县城区泉山小学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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