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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租赁公告(丹土储租告字〔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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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丹寨县人民政府批准,受丹寨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丹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以下1地块的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丹寨县行政中心西侧停车场;

2.用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823.65㎡(折合2.7355亩);

3.土地性质:国有储备建设用地;

4.地块现状:空地;

5.租赁年限:两年;

6.租金标准(元):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11.87元;

7.保证金(万元):5万元;

8.加价幅度(元):0.5元;

二、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设立于租赁宗地红线范围内。

三、承租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租赁公告期自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2日17点止。意向租赁方可于公告期内到丹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五、意向租赁方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17点00分(以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意向租赁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我中心将在2026年8月17日17点00分确认其资格。

(一)保证金交纳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  名:丹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寨支行

账  号:0505001900000090

(二)保证金的退还及处理

竞买结束后,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土地租赁的定金,未竞得人保证金丹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租赁活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六、本次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租赁活动现场会定于2026年8月12日9点00分在丹寨县自然资源局7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告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租赁方申请,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按照出价高者且不低于公告的承租价的原则最终确定租赁方;若公告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租赁方提交申请,则按公告的承租价确定租赁方。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获得土地承租资格后,租赁方须按照规定签订《丹寨县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建设投入使用。

(三)本次租赁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四)本次租赁事项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方须在60天内一次性缴清。

八、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丹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  黄国亮

联系电话:  15186874407

联系地址: 丹寨县龙泉镇龙泉大道中段

丹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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