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117475 | 成文日期 | 2021-03-2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03-2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丹寨县金泉街道2020年城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0〕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府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街道2020年城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充分发挥城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六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立足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按照省、州级统筹规定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二、保障标准和范围
(一)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低保保障标准由上年的590元/月调整为625元/月,增长5.93%。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保障范围及办法。
1.凡持有户籍划规城镇的居民(含易地扶贫搬迁户取得户籍迁入城镇或办理有城镇居住证或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三者之一的困难群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以户为单位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易地扶贫搬迁迁入地人民政府或街道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户籍所在地归农村,原属非农业户并且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承包村集体土地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可按原来渠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保障办法:核查明显收入,实行差额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3月19日前街道完成组织召开城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会,对城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业务培训,4月5日前各社区(村)全面完成入户核查工作、村级民主评议、一榜公示工作;4月20日前街道全面完成入户抽查、核查认定和二榜公示工作;5月20日前全面完成低保系统对象信息数据更新录入工作;6月10日前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
(二)严格执行救助政策,精准认定低保对象
1.严格执行救助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认真落实民发〔2017〕152号文件关于“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和“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两无”建档贫困人口、存在因灾因病返贫隐患的已脱贫建档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2.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关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规定,以及《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黔民发〔2018〕28号)关于“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
3.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坚持按户施保,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即:《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省残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残联发〔2016〕54号)规定“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
4.健全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黔民发〔2018〕28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规定,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情况,分别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三)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
认真贯彻国办发〔2016〕70号和民发〔2017〕15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
1.整合力量,共同核查。依托街道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等工作力量,在村(居)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低保家庭和建档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切实全面掌握所有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和收支状况等,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和按户识别要求。经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街道对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新识别贫困人口进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分别录入各自信息登记系统。
2.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将低保年度核查与低保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在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比对的基础上,加强对接,对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一年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全面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低保范围;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整户无(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要加强工作配合,要定期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
3.健全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领办通〔2019〕24号),全面建立对象衔接、政策衔接、管理衔接等综合保障衔接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帮扶、社工助力等倾斜保障措施,着力构建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或自身努力实现稳定脱贫的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筑牢已脱贫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底线。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四)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1.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环节不少,程序不漏、不颠倒。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户户见面,必须先核查后评议,续保户、新增户、退出户都必须有入户调查表,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检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围绕收入核查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三榜公示”的公示期要达到7天以上,要公布县、乡两级的监督举报电话。抽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街道审核前,要采取驻村干部带队,村与村、社区与社区交叉检查方式,对所有村(居)进行抽查,每村(居)至少抽查一个小组进行全面排查。对拟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和拟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重点复核,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进行全面复核,审批前要对辖区内所有村(社区)进行抽查。退出户也必须经过审批,要以书面告知退出对象。要加大低保年度核查的督导检查力度,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强化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急难情况、低保对象变动等情况,全面彻底纠正“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一兜了之”“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轮流保”“抓阄保”等问题。
2.应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进一步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开展数据核对。提高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质量,将审核审批后的对象数据信息及时更新录入现行低保信息系统,务必确保于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象信息录入工作,务必确保现行低保信息系统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信息与实际救助保障对象信息一致。新版低保信息系统和低保手机APP应用工作按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开展。
(五)做好分类施保,精准增发特殊困难群众补助金。
在入户核查工作中,要据实、准确填写救助对象家庭基本信息,要精准标注重残人员、其他残疾等级、重病患者、老人(70岁)、在校学生、单亲家庭、计生“两户”及失独家庭等特殊困难对象的类型。对特殊困难对象在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前提下按城乡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着力提高其补助水平。具体为:重残人员增发30%,重病患者增发20%,70岁以上老人、三四级残疾增发20%,在校学生、单亲家庭、失独家庭增发10%。特殊情况单独施保的,全额享受基础保障金,并对照上述特殊困难对象类别增发补助金。同时,入户核查标要明对象户的拟保障类别(长期户、重点户、一般户)。附:《2020年城乡低保增发对象比例金额表》。
(六)同步做好相关工作,夯实救助工作基础。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将救助粮发放到对象手中。2020年不再对特困供养人员实施粮食救助。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特别是要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能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落实照料护理协议,确保城乡特困人员协议签订、落实责任人全覆盖。全面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照料护理服务。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确保急难对象得到及时救助,杜绝急难对象发生非正常情况。从2020年1月1日起,已认定的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补贴按2020年城低保标准的1.5倍按月发放。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做好我街道2020年城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经研究,成立金泉街道2020年城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付大山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正方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荣璇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马系东 金钟社区党工委书记
蒙 莉 金钟社区党工委副书记
石庆东 金钟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兴明 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肖睿玲 街道党建办负责人
余培润 街道财政所负责人
汤 勇 街道综治办负责人
龙 震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韦文韵 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潘水花 街道扶贫工作站负责人
莫太炳 街道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孙明玉 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人
孙正荣 街道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国周 街道应急办负责人
范恩前 街道村镇建设中心负责人
李化军 街道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人
各村(居)两委负责人、指挥所指挥长、第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社会事务办,马系东兼任办公室主任,韦文韵、潘水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杨攀、吴贵兰、刘东群等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加强街道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的领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提标核查工作程序不少、环节不减、质量不降、资料不缺,及时、有序、按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精准低保、精准救助、推进精准扶贫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社区(村)指导组。
1.老八寨村指导组
组长:付大山
成员:王兴明、肖睿龄、向斌(联络员)
2.东湖社区指导组
组长:王正方
成员:余培润、余厚德、吴安美(联络员)
3.农场社区指导组
组长:周荣璇
成员:汤勇、龙震、杨光源(联络员)
4.排正村指导组
组长:周荣璇
成员:汤勇、龙震、杨光源(联络员)
5.金泉社区指导组
组长:马系东
成员:孙明玉、王国周、韦文韵(联络员)
6.金扬社区指导组
组长:蒙莉
成员:莫太炳、孙正荣、潘水花(联络员)
7.中华村指导组
组长:石庆东
成员:范恩前、王正辉、王世军(联络员)
(三)成立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正方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员:王兴明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余培润 街道财政所负责人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的有关经费、后勤保障和服务;承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成立纪律督查与舆情监测组
组长:马系东 金钟社区党工委书记
成员:韦文韵 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刘会安 街道纪委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对城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制定纪律督查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巡回检查和抽查;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来的违反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纪律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认真进行查核,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部门职责
社会事务办:负责城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以及规范化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对涉及城低保对象年度审核调查表相关的统计指标和逻辑填写进行培训。按照省、州城低保档案管理的要求,组织、收集、整理、上报城乡低保相关材料,确保城低保相关所需档案资料的完整;配合文化服务中心做好到村(社区)、到组、到户的宣传报道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出现群访、闹访事件,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城市低保申请家庭的财政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等领取的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基本生活的收入核实工作,并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出具有关收入证明材料。
街道纪委办:负责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城乡低保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村(社区),严肃追究村(社区)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街道扶贫站: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两项制度衔接业务指导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理性对待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的低保工作氛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省、州、县高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重,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涉及资金量大,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协同配合,确保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各指导组要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完成各村(社区)走访核实工作,由各村(社区)网格员、脱贫攻坚队、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配合村(社区)两委开展低保评议入户调查;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联络员具体负责数据填报工作,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查。
3.各成员站股所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分析城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各指导组要根据相关要求,指导、做好各村(社区)做好各村(社区)在开展城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过程中有关群众来信来访及申诉工作,杜绝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5.各指导组要根据相关要求,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街道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6.各指导组要根据相关要求,指导、协调各村(社区)做好各类会议材料、文件等整理,做到全面、完整、规范。
7.各指导组要根据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做到工作上严格认真,作风上严谨扎实,生活上廉洁自律,保持良好形象,做好表率。
8.联络员负责整理该指导组涉及村(社区)低保评议“三步骤十环节”相关印证资料,归档成册,村内存档一份,街道社会事务办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