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117510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丹寨县金泉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 |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引导村(居)民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4号)、州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州民发〔2020〕7号)和(丹民发【2020】4号)有关任务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把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防范基层社会治理风险的重要举措。
二、 总体要求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三要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四要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五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推进“两约”工作,确保在2020年全街道所有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三、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要区别于法规政策,区别于群众行为指南,不搞面面俱到,力戒多而全、空乏笼统。要结合村情社情,重点聚焦以下8个方面进行细化:
1.规范日常行为。重点针对规范群众日常行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热爱祖国,,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民族团结,和谐美好村、社区等。
2.维护公共秩序。重点针对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爱护山林;维护村寨平安,遵纪守法,引导群众不参加邪教组织,不聚集闹事,不非访,不涉黑、不涉恶,对造谣生事、村痞恶霸、偷抢拐骗、黄赌毒、早婚早育、包办买卖婚姻、抢婚、歪风邪气、邪教组织进行抵制,举报反映违法问题线索等。
3.保障群众权益。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聚焦群众关切问题,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正当权益,重点针对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规定,引导群众对拒绝赡养老人进行抵制,要更加注重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重点针对邻里守望相助、互谅互让等方面作出规定,引导群众对独居以及失独老人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邻里照顾;不吵架,不斗狠,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宅基地使用、山林田土管理等方面的矛盾。
5.引导民风民俗。坚持移风易俗,弘扬优秀民风民俗、家规族规,摒弃陈规陋习,正确处理婚姻家族和邻里关系。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地约定人情开支,倡导勤劳朴素、文明节俭,坚决抵制摆阔气、比奢华、败坏地方风气的行为;杜绝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扶持贫困家庭,抵制多要多占、游手好闲、“等靠要”等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树立新时代新风尚。
6.提升村容村貌。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社区进村寨。加强以村庄清洁行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村民房前屋后卫生、家禽圈养、生活垃圾倒放,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庭院清洁有序、爱护公共设施等方面作出规定;针对社区居民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保护绿化植物,落实门前“三包”、不乱丟乱倒垃圾等方面作出规定;增强群众爱护公共环境、公共设施的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
7.加强消防安全。严禁野外用火、焚烧秸秆等活动,严防火灾发生。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强化村(居)民用火、用电等知识宣传教育,制定消防公约,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
8.强化监督保障。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情况的监督主体要予以明确,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有相应的教育和惩戒。
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文本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内容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五、规范制定(修订完善)程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完善,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一)摸清执行情况。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现行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检查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本村(社区)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是否到位,提出修订完善意见。
(二)征集民意,广泛讨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分别组织以村(居)民小组等为单位召开村民或户主会议,讲清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意义和要求,讲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保证落实和执行,广泛听取群众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三)拟定草案,征求意见。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四)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形成讨论稿提交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和修改完善,村(居)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报金泉街道党(工)委、金泉街道办事处审核把关,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五)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村(社区)根据金泉街道党(工)委、金泉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进行民主表决,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要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
(六)备案公布,广泛宣传。村(社区)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上报金泉街道党(工)委、金泉街道办事处备案,经金泉街道党(工)委、金泉街道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同时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代表会议、广播、院坝会、微信等方式,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生效执行和签约事项进行宣传公告,组织群众签订遵守承诺书,并灵活采取传单、手册、电子书等形式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印发到村(居)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修订完善步骤
2020年9月底前,全县要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任务,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0年4月底以前):各村(社区)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启动部署会。
(二)组织修订阶段(2020年5月—9月):依法依规依程序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组织修订完善工作。
1.摸清执行情况(2020年5月前)。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现行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检查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本村(社区)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是否到位,提出修订完善意见。
2.征集民意(2020年6月-15日前)。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分别组织以村(居)民小组等为单位召开村民或户主会议,讲清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意义和要求,讲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保证落实和执行,广泛听取群众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形成初稿。
3.拟定草案,征求意见(2020年6月-30日前)。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经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的初稿,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形成草案。
4.提请审核(2020年7月前)。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形成草案(讨论稿)提交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和修改完善,村(居)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报金泉街道党(工)委、金泉街道办事处审核把关。金泉街道党(工)委、金泉街道办事处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形成审核意见。
5.审议表决(2020年8月前)。村(社区)根据金泉街道党(工)委、金泉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村规民约审议稿应依法提交村民会议,即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并经参加人员过半数表决通过。表决可采用人人签字方式,强化其严肃性;居民公约审议稿提交居民会议,即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并经参加人员过半数表决通过。表决可采用人人签字方式,强化其严肃性。
6.备案公布(2020年9月前)。村(社区)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上报金泉街道党(工)委、金泉街道办事处备案,经金泉街道党(工)委、金泉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
(三)宣传推广阶段(2020年10月—12月):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代表会议、广播、院坝会、微信等方式,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生效执行和签约事项进行宣传公告,组织群众签订遵守承诺书,并灵活采取传单、手册、电子书等形式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印发到村(居)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调度全街道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完善情况。
七、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事务办要牵头协调,党建、综治、文明办、司法、农业、妇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推动各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规范、内容合法、宣传广泛、执行到位,年底对各村居修订村规民约的情况进行调研,推荐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二)保障执行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要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街道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含有早婚早育、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重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着重加强对示范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新建社区、软弱涣散村(社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的指导,抓两头、带中间。同时要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重点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四)健全奖惩机制。街道结合实际,对履行规约的优秀先进典型予以公开和表彰,对违反规约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和批评、传播正能量,倡导淳朴好民风。通过开展模范村(居)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不能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裁。
(五)建立修订机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保证严肃性的同时,村(社区)“两委”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突出问题等新情况开展修订工作,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有集体资产和资源或群众有要求的村(居)小组、自然寨可参照制定组规民约、寨规民约。
(六)开展宣传示范。各村居要集中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传活动,开展寻找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推介活动。各村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荐报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注意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由民政部门牵头,按每年不低于辖区村(社区)数5%申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参加全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