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974683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金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丹寨县金泉街道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 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决制止街道办耕地“非农化”行为,结合我街道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站在政治高度,严格把关耕地保护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尤其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牢牢守住 18 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为此,各村委会(社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强化措施,全覆盖排查,充分掌握耕地“非农化”问题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村委会(社区)、街道各站办所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文件精神,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20年9月10日之前已经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妥善处置;对2020年9月10日之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问题,一律实行“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明确分工任务。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由林业站牵头,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2)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由林业站牵头,街道财政所、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3)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由林业站牵头,街道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所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4)立即停止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行为。(由林业站牵头,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科学选线、布线,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将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10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5米。(由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牵头,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2)立即停止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行为。(由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牵头,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3)不得违规在河渠管理范围及水库等水利工程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由水务站牵头、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4)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管理,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由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牵头,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5)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由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水务站牵头,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相关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由自然资源所牵头,经济发展办、水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金泉街道列为自然保护地的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全覆盖开展摸底排查,不留死角,根据摸底排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调整规则。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由林业站牵头,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2)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由自然资源所牵头,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由自然资源所牵头,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2)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自然资源所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3)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由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牵头,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由自然资源所牵头,街道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水务站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2)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履行复垦义务,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切实减少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耕。(由自然资源所牵头,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水务站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3)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由自然资源所牵头,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7.强化措施,全面铺开耕地保护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组织相关站办所,结合 2016-2020 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对本街道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按照《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由自然资源所牵头,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8.建立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由自然资源所牵头,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财政所、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水务站统计办、林业站和各村委会(社区)配合负责落实)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3月28日)。各村委会(社区)、各站办所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边自查边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于2021年3月28日前分别报街道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
(二)核查完善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2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牵头站办所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对自查发现但未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15日)。街道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对各站办所所摸排整改情况及县直各行部门复核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为切实加强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的领导,成立丹寨县金泉街道办事处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专班,街道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专班组长,经济发展办、财政所、街道村镇建设和交通环保服务中心、水务站、统计办等单位负责人为专班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所,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有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监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街道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要牵头做好对各站办所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