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515511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10-23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龙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为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征缴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 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征缴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本镇辖区居住的城乡居民,在本地就读的异地(县外)学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三、筹资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不低于102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四、征缴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
2024年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 380 元/人、年标准缴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按 102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 60 日后(不含 60 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
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等)为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 380 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为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新生儿为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年只征收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 90 天的新生儿),以上两类群体享受 90 天动态参保政策,按 380 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分类明确特殊困难人员资助参保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 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 190 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 114 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3.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照 80 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三)享受资助条件
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 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 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缴费参保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六、参保缴费渠道
延续往年做法,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一)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等渠道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居、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业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二)掌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3.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医疗服务”,选择“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落实特殊困难人员身份标识
各村(居)及时上报新增特殊困难人员名单到各相关部门,便于县医保局和税务局能及时录入系统进行身份认定,设置征缴标准,保障困难人员参保及时享受政府资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级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镇医保办要组织做好居民参保登记,特殊人群属性标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解读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保(续保)积极性等工作;各村(居)要成立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征缴工作,明确职责任务,严明工作要求,确保有人抓有人管,采取有效措施,稳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征缴工作任务,尤其要确保稳定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户等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建立参保台账,搜集好合理不参保佐证材料,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二)尽责履职,平稳推进。各村(居)征缴目标任务数原则上不低2023年参保任务数,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众、外出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在校学生等参保缴费情况,确保应保尽保。任务数划分给各村(居),并与各村(居)签订责任状,确保9月宣传覆盖面要达到100%,10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40%;11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60%;12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80%;2024年1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90%;2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100%。9月份,半个月通报一次,10月—12月,按周通报调度,2024年1月—2月,按天通报调度。对进度较慢的村(居)将召开调度会进行专题调度,各村(居)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征缴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落实好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各村(居)要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医疗保障政策和群众获得实惠的典型案例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人,要通过广播、张贴宣传单、村组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户户知晓政策、人人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和支持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四)规范代收,防范风险。各村(居)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作为网格化管理事项清单重要内容,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好参保信息台账建立、政策宣传、代收代缴服务、线上缴费渠道、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规范集中代收服务职责,推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集中代收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强化督导,严肃纪律。居民医保制度是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制度,也是保障其公平享受改革红利的利好政策,为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各村(居)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征缴任务,镇医保办、纪委将对各村(居)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时督导,并实时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缓的村(居)将在全镇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