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公安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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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拟定对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和报送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侦破以及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件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对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指导工作。

(六)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森林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九)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备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省主要领导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十五)组织实施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