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领导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莫新东
二、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普法办公室(法制大队)
三、联系方式
联络员:丹寨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张正秋;联系电话:13984456580。
四、普法对象
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县公安局全体民警、职工。
五、普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打击养老诈骗”等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深入推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力以赴助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丹寨。
六、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省公安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活动安 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等以及其他与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七、行动计划
(一)明确普法责任
1.主要内容:科学制定局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局机关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负责普法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人员,加强普法经费、物质保障,为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2.责任单位: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
3.完成时限:2023年5月30日前
(二)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1.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10”宣传日(人民警察节)、“1·13”禁赌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 5·15”经侦宣传日、“6·1”国际儿童节、“6.18”贵州生态日、“ 6·26”国际禁毒日、“9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等各类法制宣传日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2.责任单位:法制、情指中心、政工、治安、刑侦、网安、政保、交警、森林、出入境。
3.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搭建运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
1.主要内容: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平台载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丹寨公安”微博微信,“丹寨交警”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公众号普法宣传消息创作与推广,制作法治宣传视频公益广告、微动漫、微电影、微视频、教育警示片,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法治宣传,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2.责任单位:政工、法制、交警、森林、科信
3.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1.主要内容: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规定》《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通过执法公开、执法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利用办理案件各环节宣讲法律,边执法边普法,耐心释法明理,及时解疑释惑。法律文书结合案情进行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各执法警种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适时主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定期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县局治安、交警、刑侦等部门结合所办案件每年至少开展一场针对未成年人学生的安全教育。
2.责任单位:法制、刑侦、治安、网安、交警、森林
3.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1.主要内容:加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及党内法规等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度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黔南州公安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法》,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工作人员培训的必训课程;认真组织本部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充分利用“黔警云学”“法宣在线”“中国普法”“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进行在线学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确保全局民警学法用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2.责任单位:县局各部门
3.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1.主要内容:抓好《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 省法院关于印发<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黔司通〔2019〕56号)的落实,采取现场旁听或网上观看等形式,组织局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旁听庭审不少于2次。
2.责任部门:县局各部门
3.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七)建设公安法治文化
1.主要内容:大力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局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大力推广公安法治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因地制宜打造公安法治文化主题阵地,对已建成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行提档升级、丰富内涵,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力宣传执法示范单位和英雄模范,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全州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推介优秀公安法治文化作品,讲好警察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2.责任单位:政工、法制、刑侦、政保、交警、治安、机关党委等局属相关单位
3.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八、普法实效评估
年终由县公安局普法办公室根据县直单位普法工作目标,结合各项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对局属相关单位普法工作实效进行统一评估,形成县公安局年度普法工作情况报告,报县法宣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