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水路 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 责提出县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县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即县公路、乡公路、村公路)的路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业务指导。指导全县所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行政执法、农村公路巡查、农村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产权和维护农村公路的正常次序。负责本地区企业投资的农村公路中小桥梁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
(八)承担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路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等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
(十)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