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 表一:2021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参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工作。
4.参与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工作和对外协作工作,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
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工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6.参与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建设,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7.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8.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9.协助做好本县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和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0.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11.发展和推行双语教学,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编辑、出版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工作。
12.开展民族经济、社会、文化等状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提供推动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对策措施的参考意见。
13.依法管理佛教、道教方面的业务工作和场所;对非法宗教场所、非法宗教活动等事务依法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14.搞好县民族博物馆建设管理和对外开放,展示和宣传推介我县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以及民风民俗。
15.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州民宗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丹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隶属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综合股两个股室。
2.丹寨县宗教事务执法大队是丹寨县民族宗教事务
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副科级。
(三)人员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
1.总编制数9个,其中,行政编制4个、行政工勤1个,事业编制4个。实有人数9人,比上年增加2人。现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办公室1人、综合股1人、宗教执法大队3人。退休人数9人,比上年减少1人,遗属1人。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2.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增加、退休人员死亡。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34,742.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8,739.70元,占总预算收入79.02%;上年结转406,003元,占总预算收入20.98%。
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34,742.70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739.70元,占总预算66.09%;项目支出656,003元(其中:县本级项目支出250,000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406,003元),占总预算33.91%。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预算总支出1,934,742.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8,739.70元,上年结转406,003元。)比2020年预算总支出2,380,274.2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92,237.20元,上年结转788,037元。)减少445,531.50元,其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及项目资金减少。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1,934,742.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8,739.70元,占预算收入79.02%;上年结转406,003元,占总预算收入20.98%。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1,934,742.70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739.70元(其中:人员经费1,160,119.70元,公用经费59,220元,车改补贴59,400元),项目支出656,003元(其中:县本级项目支出250,000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406,003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由财政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安排到部门。
(2)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公务接待费5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预计接待8批次30人,用于在工作协调、上级检查考核、调研、帮扶村联络等事务。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车改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项目支出656,003元(其中:县级民族工作经费50,000元、民族团结进步经费100,000元、宗教工作经费50,000元,苗学会经费50,000元,上年结转406,003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1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118,620元。其中:办公费5,000元、水电费3,960元、邮电费12,000元、差旅费4,000元,工会经费14,000元、维修(护)费2,000元、会议费5,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0元、其他交通费用66,600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初,国有资产合计191.541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81176万元,固定资产108.7300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本单位采购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1. 2021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 193.47 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 搞好民族工作,宣传党的民族法规政策,为民族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扣我县《实施意见》《推进方案》《丹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八进”活动实施办法》全面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好县委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个纳入”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职尽责,加强“四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四进”活动,为宗教和谐创造条件,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宗教健康发展。加强“双语”培训工作,对全县有汉语言障碍的贫困群众进行培训,基本扫除劳动力的汉语言障碍,保证苗学会正常运转。为研究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和现状,探讨我县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7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65.6 万元。
整体绩效和具体项目绩效目标详见丹寨县人民政府网»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重点领域公开 » 财政资金 » 部门绩效»《2021年预算绩效说明》。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部门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民族事务)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十五)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民族事务)04(民族工作专项):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六)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宗教事务)04(宗教工作专项):指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
(十八)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213(农林水支出)05(扶贫)99(其他扶贫支出)
(二十二)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