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做好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园区发展和园区建设等工作;提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
(三)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执行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维护辖区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城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言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五)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三变”、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农业行政复议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案以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建设工作;开展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综合执法;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玖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协调推进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承担县农业农村局信访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