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律师律所类高频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36434 成文日期 2023-01-28
文号 发布时间 2023-01-28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律师律所类高频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五个通办”要求,为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我为基层解难题”实践活动推向深入,结合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工作实际,就推行全省律师律所类高频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优化营商环境形势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律师律所类行政审批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从行政审批部门供给导向向人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依托“贵州司法律师行政审批系统”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全省律师律所类高频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有效满足群众办事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坚持改革创新。紧扣“一网通办”全环节,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打破地域限制,促进条块联通和上下联动。

坚持便民高效。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大力推进律师律所类高频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打造“1+1”行政审批模式,即在1个系统平台上实现律师律所类高频行政审批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审批业务“全省通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达到群众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坚持依法监管。加强律师律所类高频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业务流程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无缝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全程网办”

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将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所需所盼强烈的涉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专职律师执业许可、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四类高频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贵州司法律师行政审批系统”实行“一网通办”,提供申请受理、初审报送、审核决定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原则上市级初审和省级审批在系统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省漫游、一次办成”。为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申请人选择到市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的,由收到申请的市(州)司法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咨询和指引服务,并协助申请人完成申请。

(二)加强平台支撑

建设完善“贵州司法律师行政审批系统”,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深度融合,探索推进平台与政务服务移动端的对接应用,推动“一网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依托省级电子证照库,建立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满足“一网通办”数据需求。

(三)统一业务规则

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调整“一网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内部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完善业务分类、初审标准、审核要点等业务要素,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加强能力建设

强化律师律所类“一网通办”管理和服务功能,优化行政审批资源配置,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通过选优配备、轮岗交换等方式,为行政审批工作一线配备专职人员,原则上省级选配5-7人专职在岗行政审批人员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市级选配3-5人专职在岗行政审批人员(至少1名司法局在编人员)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窗口人员“一网通办”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的重大意义,以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大力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便民化、机制化。市(州)司法局要对标工作方案要求,梳理提出工作措施,明确审批部门和业务部门职责分工,做到任务明确、分工细致、组织有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

省司法厅加强对各市(州)司法局“一网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初审把关不严、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工作拖拉推诿扯皮、超期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并纳入法治贵州建设年度考核负面清单。

(三)强化案卷评查

建立律师律所类行政审批办件抽检评查制度,采取集中抽检、交叉评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办件质量进行跟踪问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45政务热线、政务服务大厅评价、信箱、官方网站等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调查督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向深入。

(四)总结完善提升

结合司法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及时梳理总结改革经验做法并固化,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改革完善。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广纳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动态优化审批服务各项举措,进一步推动审批质效和服务水平“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