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丹寨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肖海明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门户网站:无
办公电话:0855-3611241
传真号码:0855-3611241
电子邮箱:1511945751@qq.com
通讯地址:丹寨县龙泉镇龙泉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57500
二、内设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设综合股(政策法规股)1 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健康、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帮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社保、工资审核、职务晋升、职称申报、聘用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审核行政审批受理事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理;牵头承担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承担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
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上报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点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规划编制项目计划的制定、立项、验收;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职责;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负责审查需要报县城规委审定的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技术咨询和服务;负责全县规划审批业务的登记和受理;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全省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承担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开展矿业权市场建设;统计分析并指导监督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或承办自然资源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汇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贯彻有关自然资源法规的实施工作,检查有关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含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联系电话:0855-3611241。
三、下设机构
(一)丹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政府收购储备土地提供服务。参与编制土地收购、储备和交易年度计划;收购储备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及已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批准手续的土地;经营和管理城区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和无主土地(即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土地);负责对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整理和出让前的开发利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收储费用测算;负责对拟储备和开发的土地实施征地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和政策宣传等工作,为全县土地资源收购储备、规划计划制定、市场调控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内设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收购储备开发办公室2个股级机构。联系电话:0855-3611241。
(二)丹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技术服务保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解、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协助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查询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的更新、管理及维护;承担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内设权籍调查办公室、产权登记办公室、档案信息管理办公室3个股级机构。联系电话:0855-3611241。
(三)丹寨县自然资源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技术服务保障。承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提供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报批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利用执行情况评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承担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技术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855-3611241。
(四)丹寨县国土空间修复技术服务中心。为国土空间修复提供技术服务。为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855-3611241。
(五)丹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心。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服务。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及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联系电话:0855-3611241。
(六)丹寨县自然资源调查和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提供技术服务;承担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技术工作;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为测绘活动、质量、测绘资质资格、测绘项目备案、测量标志保护、地图审查等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技术工作。联系电话:0855-3611241。
(七)丹寨县地质矿产资源中心。为地质矿产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权限内矿业权的出让及登记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储备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为县内地质勘查项目,承办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提供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855-3611241。
(八)丹寨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中心。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提供技术服务;为开展工作灾害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联系电话:0855-3611241。
四、派出机构
1、龙泉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0855-3611241。
2、兴仁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0855-3611241。
3、扬武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0855-3611241。
4、排调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0855-3611241。
5、南皋乡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0855-3611241。
6、雅灰乡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0855-3611241。
7、金泉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0855-3611241。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和政策; 参与有关部门制定乡镇、村镇建设规划,协调做好有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建立巡查责任制,定期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进行管理保护;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呈报,做好服务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负责监督规划的实施,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定土地利用分区使用土地,对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协助做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地籍管理、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基准地价评估、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统计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并负责集体土地地籍档案的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保证建设用地量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使用;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本乡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料编制和项目实施,确保耕地“占一补一”目标的实现;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维护农村的稳定;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巡查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矿业权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探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做好行政处罚的执行作;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内部规章制度,搞好政务公开,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完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