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1号)和县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特提出丹寨县统计局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如下:
(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文件精神。将《意见》《办法》《规定》等3个文件纳入党组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内容,确保中央文件精神学习贯彻到位。
强调党组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推进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
2、积极做好迎接国家统计督察的准备工作。对照《规定》,围绕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把督察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实际成效。
3、积极构建防惩统计造假制度防线。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机制,全面落实统计造假防惩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分管法治和专业统计工作的负责人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建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未能严格履行责任制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二)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
1、抓好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各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广大统计干部、统计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抓好学法用法在线学习和考试。
2、积极谋划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节点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敬畏度,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同时,把法治宣传与常规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广大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
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坚持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
争取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党校支持,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帮助各级干部切实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依法领导和管理统计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4、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开展经常性普法宣传,把执法现场作为普法一线阵地,做好对违法单位、调查对象和有关人员的依法统计现场教育工作,将普法宣传融入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各项工作
认真梳理统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做好年度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案卷质量。
加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管理,对与统计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和清理。
(四)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
1、深入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机制,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等多种方式,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统计造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严格执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制度。按照上级统计部门部署和要求,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记录调查,按时审核、上报相关情况,确保违规干预记录规范、完整、详实。对于记录台账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指向明确的记录,要及时立案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3、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工作。要依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以案释法,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努力统计报务良好的营商环境。
4、稳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认真执行省统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关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重点抓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及时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信用贵州”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促进统计信息在部门间的共享应用,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5、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统计执法与统计专业的协作配合,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上下联动,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防惩统计造假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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