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 编辑:吴雪梅

    审核:王  英

  • 丹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 编辑:吴雪梅

    审核:王  英

  • 丹寨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企业篇)


  • 一、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申报对象: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②须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报流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

    主要内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帮扶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帮扶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或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申报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或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用人员名单;3.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6.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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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

    主要内容: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用人员名单;3.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6.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主要内容: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证明;4.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6.半年工资发放明细;7.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

    办理期限:①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名单进行3—5天的公示;③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申请机构的基本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六、就业帮扶基地、车间补贴

    主要内容:对认定的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对象:(一)基础条件:1.符合《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已由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当地就业帮扶车间(基地)。2.已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基地)及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因生产规模扩大、并购重组等原因,已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的,可申报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已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的,可申报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申报成功后,原认定称号及授牌取消)。3.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非法用工、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已正常运营1年(含)以上,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尚未解决的经济、法律纠纷。(二)其它条件:1.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不少于15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2.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企业不少于25人、产业园不少于70人,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3.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企业不少于60人、产业园不少于170人,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

    申报流程:1.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生产经营、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等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对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主动对接指导,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材料收集和报送。2.初审。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形成申报工作情况报告,在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收集和报送。3.复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报送情况,通过审核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复审。4.公示。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5.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下文明确具体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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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类人员)

    主要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申报对象: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等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应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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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其他农村劳动力)

    主要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均为100元/人。

    申报对象: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发放到机构对公账户,需要资料: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理期限:①由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名单进行3—5天公示;③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九、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

    主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强创业成功率,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孵化企业:1.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3.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接纳创业主体不少于40家;4.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5.创业孵化基地有很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的孵化功能,成功率不低于35%。

    申报流程:1.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填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初审。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初审,符合市(州)级标准的列入市(州)级拟认定名单,并按程序认定,符合省级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厅。3.复审。省厅根据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初审结果,成立核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复审。4.公示、认定。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予标牌。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十、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

    主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工创业示范点主体:1.基础建设: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2.就业吸纳规模:创业就业人数达50人以上。3.经营规模:固定投资额总和2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4.管理服务要求: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劳动保护,开展员工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申报流程:1.申请。符合申报对象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审核。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后,符合市(州)级标准的按程序认定,符合省级标准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3.认定。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认定文件,授予相应铭牌。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十一、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

    主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工创业示范园:1.园区基础建设:场地8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3000平方米

    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2.园区吸纳规模:入住企业30 家(户)以上;创业就业人数达 200人以上。3.园区经营规模:固定投资额总和300万元以上;年产值300万元以上。4.管理服务要求:有健全有效的园区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和管理规范;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园区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园区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开展员工培训,实施劳动保护,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申报流程:1.申请。符合申报对象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审核。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后,符合市(州)级标准的按程序认定,符合省级标准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3.认定。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认定文件,授予相应铭牌。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十二、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

    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就业见习协议书;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7757


    十三、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补助

    主要内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对象: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中见习基地设立标准的见习单位。

    申报流程:1.申报。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向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初审。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初审结果,开展复审。4.公示。对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5.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授予相应铭牌,并发放一次性补助。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7757


    十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5.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6.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7.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8.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9.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10.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7757


    十五、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主要内容: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1.申请专项贷款的企业应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2.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3.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5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岗3个月以上;4.企业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或者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或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5.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按照银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规定的相关流程进行办理。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企业所在县(市、区)没有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的,可向市州级或者相邻县(市、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项贷款需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员工花名册(上两年度、本年度各一份);4.4个月工资流水;5.劳动合同;6.企业员工参保情况;7.企业经营场地照片(企业场地内外彩色照片各2张);8.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


    十六、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

    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给予补贴。

    申报对象: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员签到表;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99165


    十七、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申报对象:有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员签到表;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99165


    十八、新型学徒制培训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

    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

    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申报对象:具备师带徒条件并有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徒名册等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99165


    十九、短平快培训

    主要内容: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

    申报对象: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短平快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员签到表;3.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99165


    二十、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内容: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申报对象: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1.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职业,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新业态新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2.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向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新业态新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99165


    二十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完备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为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相应经费保障;3.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为主,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4.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5.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申报流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省级或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围。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99165

    二十二、吸纳就业补助(农村劳动力,一般企业)

    主要内容: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助,每个用人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对象:县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就业帮扶车间。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4.吸纳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务工证明)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备注:是否县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内部核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二十三、吸纳就业补助(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

    主要内容: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稳岗就业基地吸纳就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对象:粤黔协作“一县一企”丹寨县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备注:粤黔协作“一县一企”丹寨县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如果是龙头企业、规上企业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助。)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4.吸纳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务工证明)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备注:是否县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内部核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编辑人:潘秀春

    审核人:龙兴海

  • 丹寨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个人篇)

  • 丹寨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个人篇)



    、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内容: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保补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单位部分100%进行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申请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6.登记失业的脱贫劳动力及易地搬迁劳动力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8.就业家庭成员9.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流程: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具体流程由各地确定。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内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月。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确定工作量,确保薪岗相适,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专项岗位具体补贴标准、工作时限等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

    申报对象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脱贫劳动力;2.易地搬迁劳动力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7.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新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60岁,有条件的地方,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岁

    流程:用人单位发布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等信息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程序聘用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求职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24届按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报对象(一)贵州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脱贫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类困难毕业生;(二)外省籍在黔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2类困难毕业生。

    申报流程:根据省级每年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贵州人社”APP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或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http://gzrswt.gzsrs.cn),根据操作提示完成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个人服务就业创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按规定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由学校在系统内导出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并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情况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7757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流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明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流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7757

    一次性交通补助(三类人员)

    主要内容: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年度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补助标准为500/人·年;年度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跨省务工补助标准为1000/人·年,且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每年可申报一次。

    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报对象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申报流程: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提出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市、区)级审定发放”的原则发放。应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本年度外出务工3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等。

    政策咨询单位:当地就业局、乡村振兴局

    申报途径: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提出申报

    七、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

    主要内容: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按100/人的标准发放。

    申报对象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

    申报流程:向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或村(社区)申请。申请材料情况:

    (一)自行外出到省外就业的,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招用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或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3.补贴申请表

    (二)由相关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组织到省外就业的,须提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同意后组织实施,需提供:1.车合同;2.费用票据;3.补贴申报表;4.花名册等。

    办理期限:①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户籍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名单进行3—5天公示;③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自主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创业,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值、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电子商务、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等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7757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主要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料,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7757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1.申请人应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3.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4.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5.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6.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7757

    十一、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参加失业保险以上的企业职工,在发证之日一年内,可申请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以上的企业职工

    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关注“贵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下载“贵州人社”APP(仅支持使用安卓系统的手机),根据提示自助办理。

    (二)线下申报: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人员可提供其他银行卡),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领。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640

    十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主要内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急需紧缺工种类、一类工种初级工评价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中级工每人400元,高级工每人5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600元。二类工种各级评价标准按照一类工种的90%三类工种按照一类工种的80%执行。

    申报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

    申报流程: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需提供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99165

    、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主要内容: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报对象符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16-24岁失业青年(须进行失业登记)。

    申报流程:见习人员可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设立的线上服务专区(http://gzggzpw.gzsrs.cn/)进行见习岗位投递,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7757

    十四、失业保险金

    主要内容: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月数根据本人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的月数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01/月。

    申报对象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申报流程:线上通过登录贵州社保官方APP,在办事个人服务中选择失业金申领在线申领。或线下提供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领。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640

    十五、一次性稳岗补助(结对帮扶城市)

    主要内容:年度内在广东省佛山市实现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稳岗补助,其中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取得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书且在佛山市稳岗就业满3个月(含)以上农村劳动力给予额外1000元考证补贴。

    申报对象:丹寨县农村劳动力。

    申报流程:申请一次性稳岗补助,要按照“个人提出申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市、区)级审定发放”的原则发放。应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本年度外出务工3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等。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十六、一次性稳岗补助(结对帮扶城市以外其他地区〈贵州除外〉

    主要内容:对年度内在广东省佛山市以外地区(除贵州省)实现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稳岗补助。

    申报对象: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

    申报流程:申请一次性稳岗补助,要按照“个人提出申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市、区)级审定发放”的原则发放。应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本年度外出务工3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等。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十七、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误工补贴

    主要内容:对参加政府组织的东西部协作中长期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后到佛山市稳岗就业满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最高130元/天标准给予培训期间误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0天。

    申报对象:丹寨县农村劳动力。

    申报流程:申请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误工补贴,要按照“个人提出申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市、区)级审定发放”的原则发放。应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本年度外出务工3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等。(备注:是否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内部核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99165

    十八、农村学生就读广东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交通补助

    主要内容:在广东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纳入东西部协作范围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0元的交通补助。

    申报对象:纳入东西部协作范围的在广东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丹寨县农村户籍学生。

    申报流程:纳入东西部协作范围的在广东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丹寨县农村户籍学生,向户籍地教育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读证明材料等。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联系电话:0855-3611344

    政策咨询电话:

    (一)丹寨县就业局

    丹寨县就业局:0855-3611114

    (二)丹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丹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611640

    (三)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

    龙泉镇人社中心: 杨 勇    15708556819

    兴仁镇人社中心: 罗 瑞    18785535125

    南皋乡人社中心: 肖敏文   18084503601

    扬武镇人社中心: 马 学    15085651881

    排调镇人社中心: 陈志剑   18212411557

    雅灰乡人社中心: 黄 军    18212378850

    金泉街道人社中心:向 斌   18788543320


    编辑人:潘秀春

    审核人:龙兴海


  • 丹寨县创业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政策

  • 丹寨县创业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政策

    --文件依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

    一、程序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或月度向地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 1 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对实行省直管县的省份,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可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二、对象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

    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模板县人社局提供);

    2.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明材料: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就业证》;

    ②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规定人群)提供其中一项证明材料或相应证件;

    ③复员退伍军人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司法部门证明材料(判决或释放证明等);

    ⑤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或乡镇人社中心、村(居)委会的证明材料;

    ⑧网络商户提供截屏打印的网上交易记录材料(现场调查时打印);

    ⑨建档立卡脱贫户提供村,乡镇的证明。

    3.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和结婚证(夫妻双方)、常住地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项目经营证照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含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创业场所证明、创业培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合伙经营证照的提供工商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伙证明材料(个人借款不需要);

    7.个体工商或企业图片;

    8.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9.个人及配偶的征信;

    10.个人信用担保的提供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资收入证明(模板由县人社局提供);提供公司(或社会经济组织)担保的,提供担保函;其他形式的担保、抵押等提供相应资料;(注:此条规定具体由经办银行和借款申请人商定)

    11.人社部门和经办银行等部门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表册书写要规范,复印件复印内容要清晰且签“此件与原件一致”后,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小微企业贷款审批表(模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2.创业项目经营证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当年与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企业吸纳安置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的缴费凭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障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6.企业上年度和当期的账务报表;

    7.担保公司(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担保的,提供担保函;经办金融机构评级授信的提供信用贷款证(或评级授信书);其他形式的担保、抵押等提供相应资料;(注:此条规定具体由经办银行和贷款企业法人商定)

    8.人社和经办银行等部门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复印件签“此件与原件相符”后,企业法人签名并盖章。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标准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奖补支持的东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150BPs、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250BPs。其中,LPR 为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

    编辑人:陈国富

    审核人:龙兴海

    信息来源: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惠企纾困系列宣传手册(第七版)


  • 惠企纾困系列政策宣传手册 (第五版)


  • 惠企纾困系列政策及部门解读宣传手册(第五版)


  • 惠企纾困系列政策宣传手册


    (第五版)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9


    引言


    为纵深推进助企纾困工作,结合2022年下半年国家、省印发的政策文件以及州本级制定出台的现行惠企政策,在《惠企纾困系列政策宣传手册(第四版)》的基础上,编制《惠企纾困系列政策宣传手册(第五版)》,涉及文件50个(国家23个、省21个、州级6个),共梳理出具体惠企事项165条,其中:减税降费类59条、资金奖补类73条、金融支持类23条、促进消费类8条、产业政策类3条。





    目录


    一政策文件来源.....................................................................1

    二减税降费类(第1-59条)............................................6

    三资金奖补类(第60-132条).......................................62

    四金融支持类(第133-154条)....................................117

    五促进消费类(第155-162条).....................................138

    六产业政策类(第163-165条).....................................148


    政策文件来源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10.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1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13.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1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17.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商财函〔202254号);

    18.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223号);

    1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0.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

    2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

    2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

    2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2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

    25.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26.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2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2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29.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228号;

    30.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揽子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引导作用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黔财金〔202223号);

    31.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225);

    32.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229号);

    3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黔工信办〔20222号);

    34.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运行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基金办〔20222号);

    35.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227号);

    3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3号);

    37.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旅游企业积极开展上规(上限)入统培育工作进行奖补支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文旅发〔202135号);

    3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14号);

    39.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93号);

    40.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发改经贸〔2022428号);

    41.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黔府办发〔202217号);

    4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

    43.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大生态工程包项目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22223号);

    44.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2417号);

    45.州人民政府印发黔东南州关于东西部协作以奖代补鼓励广东企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函〔2021117号);

    46.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47.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1号);

    4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23号);

    4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促进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217号) ;

    50.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州公积金发(20226号 )


    减税降费类


    1.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

    部门解读

    1)支付手续费减费项目银行账户服务:①鼓励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②同一银行开立的单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按现行公示价格不高于5折收取开户手续费。人民币转账汇款:10万元(含)以内对公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按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9折收取;②鼓励免收10万元(含)以内对公本行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银行卡刷卡:①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②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实行7.8折优惠;③收单机构同步降低收单服务费。电子银行服务:①鼓励免收或不高于现行公示价5折收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安全认证工具的年费和管理费;②鼓励免收或不高于成本价收取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支付账户服务:①网络支付商户服务费不高于现行标准9折;②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

    2)减费期限。票据业务为长期,其余措施为3年,自2021930日开始实行。

    3)让利对象。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申报流程。银行自动降低手续费,对公客户无需申报即可享优惠。

    5)政策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等。

    6)注意事项:具体降费措施以当地银行公示为准。如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到优惠的,请及时与开户银行(收单机构)联系,提供您的客户身份信息证明及有疑问的业务收费信息,银行(收单机构)将及时核实处理,对符合优惠减免的部分进行退费处理。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8065130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部门解读: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后,根据提示确认是否办理延缓缴纳税费;属于新能源汽车目录车型的,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或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系统自动比对,属于目录里面所列车型的,免征车船税,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无需提交资料。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0742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部门解读:“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扩大适用主体范围是指,“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由原先的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办理流程: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无需事前审核,符合条件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其他规定: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企业所得税减免留存资料内容: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615658276623

    4.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部门解读:享受期限,该项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211日起延续实施,执行至20221231日。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方式申报办理。其他规定:(1)纳税人2021年已计提尚未抵减完毕的加计抵减额的余额,可以在2022年继续抵减;(2)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可以在执行期限内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也就是说,在政策文件发布前(20221-3月),纳税人已发生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2年的任意申报期补充计提,无需追溯调整前期申报;(3)加计抵减政策仍是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有明确的政策执行期限。按照现行规定,政策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也应停止抵减。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5.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部门解读:享受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即享受。其他规定:(1)这是一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政策执行到期后,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继续预缴增值税;(2)这项政策仅涉及对纳税人的预缴事项暂停预缴增值税,而纳税人发生的应缴纳增值税的事项,应继续照章缴纳增值税。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6.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部门解读:关于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均为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联合出台,如《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相关政策均为以上四部门发布,且购置补贴直接补贴给车辆生产企业。具体咨询行业部门。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21152;州财政局,8222369

    7.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部门解读:享受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即享受。其他规定:(1)这是一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政策执行到期后,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继续预缴增值税;(2)这项政策仅涉及对纳税人的预缴事项暂停预缴增值税,而纳税人发生的应缴纳增值税的事项,应继续照章缴纳增值税。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8.《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部门解读:该项政策是对所列税收文件的延续,所列文件于20211231日到期,本公告把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优惠信息即可享受。所列文件内各项资料均留存备查。其他说明:本公告于2022129日发布,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3224

    9.202211日至202312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税收政策。【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部门解读: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优惠信息即可享受。留存资料内容主要有: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创业投资企业与其关联方持有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的说明;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1)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比例的情况说明;(2)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证明材料;(3)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说明;(4)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比例的情况说明。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615658276623;州财政局,8222369

    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部门解读:享受期限:202211日至20241231日。贵州省减征比例:按最高幅度,即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办理流程: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无需事前审核,符合条件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其他规定: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61565

    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部门解读:可叠加享受是指:纳税人同时符合多个优惠政策条件的,享受完其他政策之后,再行减征50%征收“六税两费”。办理流程: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无需事前审核,符合条件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其他规定: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61565

    12.中小微企业在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部门解读: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信息即可扣除。留存资料内容主要有: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76623

    13.202211日至202212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部门解读:享受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即享受。其他说明:(1)这是一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政策执行到期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继续预缴增值税。(2)这项政策仅涉及对纳税人的预缴事项暂停预缴增值税,而纳税人发生的应缴纳增值税的事项,应继续照章缴纳增值税。(3)对文件发布前应暂停已预缴的增值税,可按规定申请退还。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14.202211日至202212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部门解读:享受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即享受。其他说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不限制适用主体,不加设免税条件,只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以自主申报免税。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该项政策追溯至202211日起执行,在政策文件发布前纳税人已就此缴纳的增值税款,是退还给纳税人,还是抵减纳税人以后期间的应缴增值税,充分尊重纳税人意愿,根据纳税人选择办理。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1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1)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1日至次年6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11日至6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本条第()项、第()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部门解读:本项内容系对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的解释。享受期限:202211日至20241231日。办理流程: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无需事前审核,符合条件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其他说明:(1)小型微利企业判定及适用说明:存量企业,即已有汇算清缴结论的,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系统自动识别享受,新设立企业,尚未有汇算清缴结果的,纳税人自行填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条件即可享受。(2)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61565

    16.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部门解读:本项内容系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身份转换政策适用的补充说明,按照规定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系统会自动识别,于生效之日起不再享受。经税务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的,由税务机关手动选择,不适用减免政策。享受期限:202211日至20241231日。办理流程: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无需事前审核,符合条件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其他说明: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61565

    17.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部门解读: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优惠信息即可享受。留存资料内容主要有:(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享受期限:202211日至20241231日。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76623

    18.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部门解读:办理流程: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享受。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留存备查资料内容: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如婴幼儿的居民身份证;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享受期限:202211日起。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36434

    19.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12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部门解读:(1)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2)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4)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5)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评价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自愿申请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自新的评价结果发布后,按照新的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20.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部门解读: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其他条件同上。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2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部门解读: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优惠信息即可享受。留存资料内容:(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9)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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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331日。【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部门解读: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优惠信息即可享受。其他说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2)此项政策适用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从政策规定可以看出,今年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自202241日至12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由原减按1%征收率征收,改为直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少数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外,免税政策几乎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力度非常大。(4)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对自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放弃免税无需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在开具3%等征收率发票时系统会记录纳税人未开具免税发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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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部门解读:实施时间:自202241日起施行。其他规定:(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税率栏次标注“免税”的普通发票,而不要选择3%1%0等征收率,请纳税人一定注意此要求。(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24.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政策。在政策期内,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辅助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3号)】

    部门解读:(1)物流辅助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享受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物流辅助服务业适用该政策。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方式申报办理。(2)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政策,办理流程: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申报即可享受。留存资料: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依法进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省局派发调查巡查任务→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省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进行审查核准。纳税人留存资料有:《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申请日当天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则需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82615658220742

    25.严格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暂退期限至20221231日。对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旅行社,符合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

    部门解读: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要求,已下发工作提示,各县(市)认真梳理符合要求的旅行社,暂退质保金80%。按照文件要求“202026日至2021108日期间,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缴纳数额的80%,补足期限为20221231日”,已暂退7家旅行社,共计88万元。后续,我州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州文体广电旅游局,8271081

    26.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1231日。202026日至20211018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12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202110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开展保证金试点地区以保险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投保的保证金保证保险额度应与全额交纳保证金的数额一致;符合依法降低50%保证金的,可按照50%保证金额度标准投保。【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

    部门解读:详情咨询行业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州文体广电旅游局,8271081

    27.积极落实好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41日起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自20224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息技术服务业”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部门解读:(1)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2)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5)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评价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自愿申请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自新的评价结果发布后,按照新的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6)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期限为202211日至20241231日。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优惠信息即可享受。留存资料内容为: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8276623

    28.积极落实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部门解读:享受期限,长期。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信息即可扣除。留存资料内容:税前扣除凭证、合同协议、支付依据、付款凭证。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76623

    29.积极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加速折旧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部门解读:享受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办理流程为: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信息即可扣除。留存资料内容主要为: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76623

    30.积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11日至2022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指标监控,实时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受、超额享受、未足额享受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部门解读: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优惠信息即可享受。留存资料内容: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76623

    31.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部门解读:享受人员范围是参加失业保险的用工单位。享受期限:该项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251日起再延续一年至2023430日。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1608

    32.落实国家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国家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争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部门解读:积极支持和鼓励州内金融机构通过人行争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大力支持我州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66600,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8062387,黔东南银保监分局8220767

    33.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应退未退的税额,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部门解读:享受时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即享受。其它说明:对加工贸易企业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34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该项优惠政策属于“核准类”减免税事项,办理流程为:(1)纳税人提出申请。企业纳税人和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书面申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不动产权属证明,2022年新开业的纳税人,按照纳税人开业时间和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提供2022年的季度或半年度财务报表;未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书面申请、资金证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银行账户在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上月末的银行对账单)及不动产权属证明。(2)收到纳税人申请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减免优惠,属于征前减免,符合条件的申报即可享受。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61565

    35.202111日至202212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服务业小型债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1)企业所得税办理流程:企业所得税优惠在申报表上填写优惠信息即可享受。留存资料内容: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2)个人所得税办理流程: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留存备查资料内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36.对符合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服务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1)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2)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是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5)办理流程: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评价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自愿申请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自新的评价结果发布后,按照新的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37.202211日至20251231日,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享受期限:202211日至20251231日。办理流程:纳税人在申报表上填写优惠信息即可享受。其他规定:(1)重点群体具体包括:一是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三是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四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2)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享受优惠政策,需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留存资料内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76623

    38.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生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各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唐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信息即可扣除。留存资料内容:(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3224

    39.2022年落实国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经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费。【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4号)

    部门解读:①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享受人员范围:参加失业保险的用工单位。享受期限:该项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251日起再延续一年至2023430日。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无需企业申请。②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返还范围:大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标准实施。返还条件:一是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二是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对其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直接提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缴费、停保、领金等数据计算返还金额,经单位确认后,公示无异议的,快速兑现到位。政策执行时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③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特困行业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46月单位应缴部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4月至20233月单位应缴部分。申报条件:一是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二是缴费企业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行业类型(国民经济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对于参保登记的行业类型不属于特困行业,但经营范围包括特困行业业务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需出具其所属特困行业国民经济行业的书面承诺,社会保险登记部门进行相应变更后,可自变更当月申请缓缴。三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4月费款的缴费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5月至7月;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5月费款的缴费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6月至8月。四是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4月费款的缴费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5月费款的缴费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费款所属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申报流程:缴费企业通过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或社保窗口,或“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缓缴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1608

    40.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保证金退还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33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省配套文件已于412日印发,我州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求,正加快推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工作,610日前完成暂退及汇总工作。

    咨询电话:州文体广电旅游局,8271081

    41.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纳税人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1)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企业申报即享受。这是一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政策执行到期后,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继续预缴增值税。该政策仅涉及对纳税人的预缴事项暂停预缴增值税,而纳税人发生的应缴纳增值税的事项,应继续照章缴纳增值税。(2)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不限制适用主体,不加设免税条件,只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以自主申报免税。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该项政策追溯至202211日起执行,在政策文件发布前纳税人已就此缴纳的增值税款,是退还给纳税人,还是抵减纳税人以后期间的应缴增值税,充分尊重纳税人意愿,根据纳税人选择办理。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42.落实《贵州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从2022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按分路段、分时段、分支付方式、分车型(类)等方式,实行49.6折优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结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运〔202155号)文件精神,该政策执行时间除继续执行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外,其他差异化收费政策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24:00时起执行,统一至2023123124:00时截止。实施范围:差异化收费政策仅限于通行贵州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车辆,不涉及通行省外高速公路的车辆。在执行期间,针对分车型(类)、分出入口、分支付方式的差异化收费方式,新开通的高速公路自开通之日起自动纳入实施范围。执行方式:1类货车基础费率9折优惠政策和ETC用户(安装车载单元OBUETC卡)9.5折优惠政策长期执行。符合条件的优惠减免政策,均可叠加享受。除1类货车基础费率9折、4类货车8.6折和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外,其余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用户需安装并使用车载单元OBUETC卡通行方可享受优惠。

    咨询电话:州交通局,8250070

    43.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企业,市县和“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设置专项奖励经费,奖励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建立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刚性兑付机制。【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详情咨询行业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州投促局,8251178

    44.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部门解读:我省已制定并于42日下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生产经营困难的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项优惠政策属于“核准类”减免税事项,办理流程为纳税人提出申请,企业纳税人和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书面申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不动产权属证明,2022年新开业的纳税人,按照纳税人开业时间和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提供2022年的季度或半年度财务报表;未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书面申请、资金证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银行账户在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上月末的银行对账单)及不动产权属证明。收到纳税人申请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减免优惠,属于征前减免,符合条件的申报即可享受。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61565

    45.2022年减免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相关企业向黔东南州特种设备检验所提交检验申请时同步提交营业执照、锅炉检验收费减半申请表,由黔东南州特种设备检验所业务大厅审核后,按检验实际费用下浮50%

    咨询电话:州市场监管局,8222817;州商务局,8225036

    46.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一是关于预留份额方面。由各采购单位在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计划备案时,按照下列标准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二是评审优惠方面。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将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上述惠企政策无需申报,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即可享受。

    咨询电话:州财政局,8222553

    47.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确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是对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的延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方面,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咨询电话:州发展改革委,8267523

    48.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界定,优惠政策办理流程根据不同运营商的具体流程为准。黔东南州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的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33879

    49.制定出台减免房租的支持政策,分级分类指导国有企业和各地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减免租金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根据《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财政局关于黔东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黔东南事务发〔20222号),减免对象为:我州对承租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法履行《租赁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个体工商户: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需与租赁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中小微企业:企业公章、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需与租赁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并打印企业详情一份(加盖公章)。非承租户本人来代办理房租减免事项的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承租户签章)、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咨询电话: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科,8230769

    50关于执行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下,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的政策。【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93号)】

    部门解读: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凡是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证件办理机构需履行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告知义务,并进行记录。企业签署《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的,按小微企业类型办理登记事项,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己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咨询电话:州自然资源局,2121060

    51.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部门解读:(1)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32022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4)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5)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52.对购置日期在20226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享受期限:该项政策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6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类型选择“减征”、免(减)税条件选择“部分乘用车辆减征车辆购置税(2022)”的方式申报办理。其他规定:1)购置日期在20226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是指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均在202261日至20221231日期间;(2)符合减税条件的车辆必须是单辆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且排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3)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4)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6388

    53.支持各市县财政部门发展能繁母猪、育肥猪等产业,降低市县财政补贴比例,将中央政策性养殖险市县比例由9%下调至5%。【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揽子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引导作用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黔财金〔202223号)】

    部门解读:按照《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黔财金〔202231号)规定,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按照中央50%、省级25%、州级5%、县级5%的比例承担,执行时间202211日起。

    咨询电话:州财政局,8222369

    54.落实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对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一是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市场主体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二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61337

    55.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创业者开办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一定贴息。【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按照《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群体、小微企业应当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支持,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自行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模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提供);(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明材料: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就业证》;2.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规定人群)提供其中一项证明材料或相应证件;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证件;4.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司法部门的证明材料(判决或释放证明等);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7.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或乡镇人社中心、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8.网络商户提供截屏打印的网上交易记录材料(现场调查时打印);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登记卡或扶贫部门的证明;(三)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四)创业项目经营证照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五)申请合伙经营贷款的,提供工商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伙证明材料;(六)个人信用担保的提供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资收入证明(模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公司(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担保的,提供担保函;经办金融机构评级授信的提供信用证(或评级授信书);其他形式担保的、抵押等提供相应资料;(七)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4360

    56.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

    享受期限:1)从20081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20181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办理流程: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在申报表上填报相关内容即可享受。

    相关规定: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享受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留存备查资料: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③知识产权相关材料;④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⑤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⑥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76623

    57.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

    1)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享受期限:202111日至20231231日。办理流程:纳税人提供改制重组的相关资料交由主管税务局审核,确认符合政策条件后可享受土地增值税相关优惠。其他说明: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即房产或土地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需均为非房开企业,才能适用该优惠政策。该项政策追溯至202111日起执行,在政策文件发布前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尚未处理的,可按照该公告规定执行。

    2)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期限:20081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即可享受。办理流程:纳税人在申报表上填报相关内容即可享受。相关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①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②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③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④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3)落实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优惠内容及期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12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1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办理流程: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在申报表上填报相关内容即可享受。相关规定:①“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②“转制注册之日”,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之日。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则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之日(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本通知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留存备查资料:①企业转制方案文件;②有关部门对转制方案的批复文件;③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的证明,以及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④企业转制的工商登记情况;⑤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⑦有关部门批准引入非公有资本、境外资本和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函;⑧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且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的)。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615658276623

    58.深入推进电价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贵州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各类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保障企业生产生活用电,落实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23号)】。

    部门解读:(1)黔发改价格〔20201025号文件,对贵州电网2020-2022年各用户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进行了公布,同步调整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如下:

    2)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为每千瓦 0.3515 (含税),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 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取消我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仅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如下:


    3)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含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保障供应,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水电等低价电源全部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购电价格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辅助服务费用、基金及附加组成。各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4)我省销售侧试行峰谷分时电价。试行范围为:我省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以及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储能用电。峰谷时段划分: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如下:

    峰时段:9:00-12:0016:00-21:00;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谷时段:00:00-7:0023:00-24:00。峰谷电价水平:平段电价按现行销售目录电价执行,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咨询电话:州发展改革委,8222130,。

    59.支持企业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向单位所属管理部门书面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州公积金发(20226号 )】。

    部门解读: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由单位指定的公积金专管员持缓缴申请、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同意证明材料、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相关材料、公积金汇缴清册、经办人身份证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后进行审批,待缓缴时间到期后进行补缴。缴存单位已办理缓缴手续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咨询电话:州住房公积金中心,8250922


    资金奖补类


    60.省文化和旅游厅安排1000万元对旅游企业进行奖补,在全省涉旅服务企业中,对2021年达到入库入统标准,并首次(不含往年入统的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名录库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关于印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旅游企业积极开展上规(上限)入统培育工作进行奖补支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文旅发〔202135号)】

    部门解读:针对2021年全州成功培育上规入统涉旅企业,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我州32家企业申报首次入统的全省奖补支持,其中已有10家获得奖补支持,共计100万元,目前奖补资金已到位。此外,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上规入统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们将加强对州内涉旅服务企业企业上规入统培育力度。

    咨询电话:州文体广电旅游局,8271081

    61.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例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部门解读: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向企业所在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331日。目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已下发工作提示,各县(市)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进行认真梳理,积极指导帮助旅行社办理暂退、暂缓。此项工作,计划6月中旬完成。

    咨询电话:州文体广电旅游局,8271081

    62.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上市后备工业企业资源库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经评定后给予奖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部门解读:全州正大力实施“四转”工程,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上市发展,打破目前全州无上市企业的局面。届时结合统计部门反馈的上市企业名单,按程序组织评定,按照省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58128

    63.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先进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分别给予每个就业扶贫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部门解读:目前省级已将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更名为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因此补贴对象调整为省级先进就业帮扶车间、省级先进就业帮扶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申办流程: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后,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标准进行评定后兑现补贴。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80630

    64.对开展出口备案的企业和产品给予认证费用支持。【《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225号)】

    部门解读:对开展出口备案的企业和产品,按照《省商务厅2022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支持,对202211日至1231日期间开展的境内外国际展会、线上国际贸易对接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国际网络宣传推广、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申报条件请电话咨询州商务局外经贸科。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82236988261566

    65.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10个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用好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改财金〔2022271号)】

    部门解读:鉴于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10个试点省份尚未明确,我们将加大与省厅对接力度。目前,根据《贵州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重点做好农产品供应链、流通企业的培育工作。

    咨询电话:州农业农村局,8227621;州商务局,8223635

    66.做大做强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产业,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

    部门解读: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县级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并逐年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兼顾脱贫人口和非贫困人口、脱贫村和非贫困村,推动均衡发展。县级行业(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相关企业可咨询县级对应行业部门申请要件和审核标准。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部分因不属于一次性补助,各级财政部门拨付时间应当根据中央、省、州、县四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确定。

    咨询电话:州乡村振兴局,8232021;州财政局,8223068

    67.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每户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补。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

    部门解读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经营产品。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主业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销售收入(交易总额)70%以上。(2)企业经营规模。种植类: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家畜养殖类: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家禽养殖类: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水产养殖类: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类: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休闲农业类: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社会化服务类: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含大宗农产品物流):年交易额标准2亿元以上。(3)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0%以上。企业负债与信用。(4)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5)企业带动能力。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覆盖的农户数量一般应达到500户以上。(6)企业产品竞争力。在省内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特色生态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申报企业原则上是经认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国家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8亿元以上。(3)企业效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2020LPR按照3.85%标准执行;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4)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5)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15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6)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咨询电话:州农业农村局,8509343

    68.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助推城镇居民创业增收,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

    部门解读: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申办流程: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标准逐级评定后兑现补贴。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4360

    60.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

    部门解读: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61337

    69.加大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申报业务培训指导,积极争取基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银保监贵州监管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227号)】

    部门解读:州内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帮助经营主体度过难关。

    咨询电话:州农业农村局,8275592

    70.支持将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和政策性业务标准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程序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鼓励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金〔202123号),及时足额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给保险经办机构。深入推进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大力开展生猪价格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猪收入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新保险模式,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关于促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227号)】

    部门解读:深入推进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在确定为国家、省级生猪产能调控的养殖企业试点开展,具备条件可在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生猪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猪价格保险。每头赔偿金额=(保险目标价格-出栏生猪均价)×约定生猪出栏重量。

    咨询电话:州农业农村局,8275592

    71.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审核指标:为企业营业收入而不是产值。首次突破:即该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目标值。兑现流程:每年初根据省厅的通知,由县(市)筛选符合条件企业,逐级向上申报,由省工信厅组织评审、公示后兑现。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21431

    72.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申报流程: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业投资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系统”,企业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按系统《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相关资料,提交属地工信部门审核。审核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级工信和财政会同审核推荐出具意见,由省工信厅对项目申报进行评审,项目通过后,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企业项目情况进行一定的扶持资金补助。补助方式: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23317

    73.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认定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各市(州)工信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依据省工信厅当年通知开展申报。关于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贵州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报认定管理。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依据省工信厅当年通知开展申报。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申报认定管理。省工信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级3.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30日,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依据省工信厅当年通知开展申报。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36156

    74.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规定的全部税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部门解读: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后,根据提示确认是否办理延缓缴纳税费。纳税人留存资料: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20742

    75.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部门解读:享受期限为长期。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优惠信息即可享受。留存资料内容主要有:(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9)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说明: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州税务局,8276623

    76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发展产业和项目、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的企业,给予省级相应资金20万元、5万元的补助。【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部门解读: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申报评审发放工作。具体程序和条件如下,项目设置:根据标准化专项经费的预算及执行情况,按照拟补助国家标准制定项目5项、省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20项(补助项目不足时,可以相互调整)。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单位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申报单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报单位为地方标准排名第一、国家标准排名前三起草单位。(2)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每个单位可申报国家标准补助项目和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各1项,且项目未获得过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项目已经正式发布,开始实施日期在201811日之后,且已实施一年以上;项目为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且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评选程序:(1)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对口的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归属地市(州)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自我评价表和标准文本等相关证实性材料。(2)审核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限定名额内择优进行推荐。(3)审查受理。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确定受理申报名单。(4)专家评审。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按行业类别进行评审,按专家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各行业类别得分靠前的项目拟给予补助(行业类别空缺时,可以调剂)。有关审查结果的信息将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示。(5)发放补助。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发放清单,对获得补助的单位发放标准制定补助。

    咨询电话:州市场监管局,8222817

    77.对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给予20-5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的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部门解读: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省人社厅工作通知,组织企业申报,经过专家评选、公示后,以奖励文件为准,进行奖励资金拨付工作。相关评选要求,以每年省下发通知为准。同时,我们将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州市场监管局,8222817

    78.支持5G网络规模化部署,对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的运营商,按照实际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基站数量,以每个基站0.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鼓励各市州对本地区内的新建5G基站配套给予补助。支持5G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运营商开展5G基站建设,以省通信管理局或省大数据管理局核定完成数量为依据,按程序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补贴。加大5G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对州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我们将积极组织企业向省申报,争取资金补助。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79.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牵头企业不超过国家奖补资金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并获得国家级资金支持或试点示范的企业,省级将给予资金奖励。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联合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具体流程可参照《省大数据局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80.支持矿产、轻工、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打造工业互联平台或创新平台,对象可为企业或行业,省级将给予资金奖励或补助。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具体流程可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81.支持中小企业普及应用数字技术。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大数据局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我们将组织企业向省申报,争取资金补助。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82.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通过“云使用券”补助方式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对购买计算资源、储存资源、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类“云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的40%;对购买数据库、物联网、软件开发等平台系统类,以及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业务应用类“云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的60%;单个工业企业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业企业上云用云,对购买“云服务”的企业,省级将给予资金补助。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大数据局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我州按照省厅要求,加大企业上云用云力度,鼓励企业通过“云使用券”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83.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支持开发区建设5G基础设施,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申报新型工业化基金,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债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政府部门打造智慧开发区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省级将给予补助。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我州已组织县(市)开展智慧园区试点创建工作,同时指导园区工业企业积极打造“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84.对牵头起草编制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编制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升级版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7001)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认证并达到2级、3级、4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支持企业或行业协会参与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编制,省级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首次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升级版贯标评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7001)认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认证的企业,省级给予资金奖励。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同时,我州将深入实施“两化融合”工程,推动数字化转型,鼓励支持州内大数据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85.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千企改造”工程,采取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在同一年度获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获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100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部门解读:申报流程: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业投资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系统”,企业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按系统《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相关资料,提交属地工信部门审核。审核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级工信和财政会同审核推荐出具意见,由省工信厅对项目申报进行评审,项目通过后,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企业项目情况进行一定的扶持资金补助。补助方式: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23317;州财政局,8222369

    86.通过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装备研发、重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部门解读:(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认定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各市(州)工信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依据省工信厅当年通知开展申报。(2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贵州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报认定管理。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依据省工信厅当年通知开展申报。(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申报认定管理。省工信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级3.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30日,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依据省工信厅当年通知开展申报。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36156;州财政局,8222369

    87.2022年统筹安排省级消费券补助资金3亿元,重点用于中低收入人群在旅游、餐饮、购物、住宿消费等方面补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批零住餐企业参加相关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提振全州商贸服务业发展信心。同时,积极向上汇报,帮助企业做好争资争项工作。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8226700

    88.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每户20万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利用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每户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每户4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每户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部门解读:申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主管工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审核后反馈奖励名单,企业按照类别享受奖励资金。申报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根据上一年省厅反馈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民族工艺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单;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2%;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以及上;取得相关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5776;州财政局,8222369

    89.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以及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减免对象,2022年承租州国资委监管的9家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可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站界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执照界定。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减免标准: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州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存在转租、分租国有房屋情形的,监管企业要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监管企业因执行减免租金政策影响经营业绩的,州国资委将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咨询电话:州国资委,8235389

    90.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在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评定奖励一批民宿项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结合各县(市)旅游资源禀赋,实施一批具有特色的民宿项目,指导企业完善申报要件,及时推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争取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

    咨询电话:州文体广电旅游局,8271081

    91.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在开展公务接待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以及《贵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783号)等文件执行,不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咨询电话:州机关事务管理局,8230769

    92.2021年评选的100家等级旅行社分类进行奖补。2022年对评选的100名多彩贵州“百佳”优秀导游每人给予3000元补助。在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评定奖励一批示范农家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申报程序: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州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县(市)指导企业进行申报。重点工作:一是针对2021年我州参评得到奖补的等级旅行社,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工作。二是指导帮助州内导游参评多彩贵州“百佳”优秀导游系列活动。三是积极打造特色精品农家乐,帮助企业争取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

    咨询电话:州文体广电旅游局,8271081

    93.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C2022]1号),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公交车、出租车及水路客运等企业。2022年对符合中央财政既定标准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给予购置补贴,并及时拨付,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该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金额以2014年核定各市(州)、各县(市)的金额为准,继续执行。(1公路农村客运、出租燃油补贴:根据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客运出租车农村水路客运行业油价补助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建〔2017270号)等文件,具体发放步骤为:燃油补贴发放工作事项按主要工作单位流转情况简述流程为: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车辆营运数据)→州交通运输局(核实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上报)→交通运输部(核定报送)→财政部(计算和下达资金)→省财政厅(下拨资金)→州财政局(下拨资金)→县级财政和交通部门(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县级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发放资金至经营者)。(2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金额以2014年核定基数下达到州本级,由州交通局根据各县(市)从事农村水路客运、农村渡运,且持有效《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客船经营者数量,核算补贴标准,经报州政府研究后下达各相关县(市)。(3)因《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此文件为政策调整性文件,具体补贴资金文件以每年部、省财政和交通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州交通局8069885;州财政局,8239596

    94.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本省和引进到贵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目前,省商务厅正在起草关于本省和引进到贵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的鉴定标准和具体支持执行流程及方案,待省相关细化政策出台后,我州将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县(市)做好总部经济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8226700

    95.通过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內主板上市的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目前,因省财政厅拟对《贵州省金融业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待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州将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我州将大力实施“四转”工程,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上市发展,打破目前全州无上市企业的局面。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58128

    96.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子一次性奖励。【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年底和次年年初,组织县(市)企业进行申报,新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以统计部门反馈为准。待省审核通过后,及时开展奖励资金拨付工作。申报条件:自主申报纳入统计调查单位的企业,且在统计平台正常报数。

    咨询电话:州发展改革委,8223410

    97.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奖励对象: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奖励条件: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申报材料:需提供个转企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带动就业情况。此外,我州将深入实施“四转”工程,大力推动个转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咨询电话:州市场监管局,8222817

    98.依托中央补助外贸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的贵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对认定的贵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商发201912号)进行支持,其中因提供综合服务产生的进出口业绩,参照省商务厅稳外贸资金支持政策建设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商款执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线上平台建设参照跨境电商六体系两平台项目线上平台予以支持。具体申报条件请电话咨询州商务局外经贸科。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82236988261566

    99.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部门解读:对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进行支持,重点对2022—2025年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内容的项目进行支持,具体内容请咨询州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8223635

    100.支持龙头企业打造智能工厂、灯塔工厂。支持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3级、4级、5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龙头企业打造智能工厂、灯塔工厂,省级将给予资金补助。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3级、4级、5级的工业企业,省级将给予相应资金奖励。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101.支持煤矿企业智能化改造。按照《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项目,以机器人购买价格的30%且不超过150万元/每台(套)进行补助;鼓励煤矿企业先行先试,对列入首批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首批省级示范智能煤矿的项目,给予每矿600万元的奖励;对其他符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条件的智能煤矿项目,给予每矿450万元的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煤矿企业智能化改造,省级将给予资金补助。对列入首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煤矿的项目,省级给予资金奖励。符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条件的智能煤矿项目,省级给予资金奖励。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目前,尽管我州煤矿企业已经关闭,但此政策为今后煤矿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动力。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102.支持数字化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矿产、轻工、新材料、航天航空等产业数字化创新平台建设,省级将给予资金补助。对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省级将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应用,省级将给予资金奖励。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103.支持5G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用能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将给予资金补助或用能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完成年度5G建设任务且通过省级验收的,省级将给予补助。对开展5G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省级给予资金补助。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大数据局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104.通过基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省新型工业化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与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对亿元以上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同步推进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1)新型工业化基金重点支持领域: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制造服务业、前沿技术产业、现代能源、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现代化工、特色食品、优质烟酒、健康医药、新型建材、民族特色轻工、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业等产业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要件:企业近三年以及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流动资金融资的除外);环评、能评及批复文件(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项目涉及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区、河流等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手续(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出让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缴交凭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2)新动能基金重点支持领域:省级财政向新动能基金出资100亿元,重点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产业发展。申报要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可研报告复印件,环评、能评批复复印件。发改备案、核准、批复等文件复印件。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105.进一步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20212022年,通过贵州省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我省5G基站建设,按照5G基站每千瓦时降低0.129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点。【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运营商开展5G基站建设,省给予用电补贴,按程序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补贴。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大数据局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106.省级财政出资设立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其中2022年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重点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产业发展。不再设立新型工业化基金下的新材料和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2021年批准设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黔工信办〔20222号)】

    部门解读:省级财政向新动能基金出资100亿元,重点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产业发展。申报要件主要为: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可研报告复印件,环评、能评批复复印件;发改备案、核准、批复等文件复印件。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23317;州财政局,8222369

    107.对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

    部门解读: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61337

    108.力争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按照项目建设工期和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资金需求。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向领域为交通基融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融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必须是政府主导、早晚都要、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要满足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原则,确保项目收益能够覆盖融资本息,且覆盖倍数不小于1.2。重点支持在建项目,特别是以往年度已获得专项债券、尚未完工仍有后续资金需求的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需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能够在2022年内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专项债可用作资本金支持项目严格限定在国务院明确的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领域十个方面的项目。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的项目、实际不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专项债资金必须用于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支付已完工项目工程款。

    咨询电话:州财政局,8222553

    109.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630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目前省级尚未出台该补贴的具体实施细则,对补贴资金来源、申报审核要求均未明确,待省级相应文件出台后,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兑现落实。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61337

    110.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一是申报条件: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二是申报流程: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省级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经单位确认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应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社局,8221608

    111.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人标准给与单位一次性补助,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助应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见习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册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一次性补助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4360

    112.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返还范围:所有参保大型企业。返还条件:一是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二是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可以对其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直接提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缴费、停保、领金等数据计算返还金额,经单位确认后,公示无异议的,快速兑现到位。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1608

    113.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实施条件:202211日至12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施范围: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标准实施。发放标准:贵州省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按每名参保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企业统筹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发放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注意事项: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1608

    114.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一是支持企业以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方式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每名员工补贴1500元至4500元。二是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三是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四是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120元或180元。五是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名培训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六是支持企业职工规范申请“证书直补”。企业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成为技能人才,按取得证书等级的不同,每证书补贴企业职工最高2000元。各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向属地县(市)人社部门申报符合自身的职业技能培训意向,根据培训方式准备申报材料,切实用好用足企业培训政策。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2855

    115.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满足以上条件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和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61337

    116.对新晋国家1A级至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晋国家4A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晋国家5A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补资金通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已获得较低等级奖励的,在获得较高等级奖励时,给予补足相应的奖励差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发改经贸〔2022428号)】

    部门解读:申报条件。企业标准: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国家标准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相关制度办法,按照企业自检、申报、评估机构网上审核和现场评估等规范的评估程序,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定通过并颁发等级证书的1A级至5A级物流企业。主营业务:主营业务需包含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至少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物流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事项:申报企业必须在贵州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依法经营,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流程。

    1.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物流企业进行奖补资金申报;

    2.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4.省发展改革委将复审结果及奖励情况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5.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奖补名单;

    6.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4.企业经营收入的支撑材料;

    5.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统一颁发的等级证书;

    6.近两年纳税情况;

    7.企业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时限。奖补资金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省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8225036;州发展改革委,8237814

    117.全年建成5G基站2.5万个,加快建设金融818、建设银行等大数据中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和应用侧投资。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字化产业链。围绕“东数西算”、5G等重要项目的中下游产业,谋划和打造一批有特色的产业集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黔府办发〔202217号)】

    部门解读:根据省级下发全省5G基站建设任务,黔东南州20225G基站建设任务2224个。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开发区建设5G基础设施,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的开发区,给予奖励。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申报新型工业化基金,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债券。支持5G网络规模化部署,对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的运营商,按照实际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基站数量,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鼓励各市州对本地区内的新建5G基站配套给予补助。对使用国际数据专用通道的企业,每年给予使用成本补助。支持5G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对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用能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338798259807

    118.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

    部门解读:招用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61337

    119.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

    部门解读: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61337

    120.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以上跟踪服务的,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

    部门解读:乡村振兴、生态移民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认定证明、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61337

    121.企业通过主动培养或职工自主提升新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按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标准给予证书直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36个月的,按上述标准60%给予证书直补。新取得贵州省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不限失业保险参保状态和参保时长,按技师三类工种4000元、二类工种5000元、一类工种6000元;高级技师三类工种6000元、二类工种7000元、一类工种8000元标准给予高技能人才证书直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

    部门解读:由职工本人或企业自取得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参保36个月以上的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贵州社保APP在线申领。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2855

    122.属农业产业的企业(含合作社及扶贫车间)、县域内十大工业产业企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企业,可自行组织职工开展各类技能技术或技能单元理论及实操培训(包含正式职工、季节工、计件工、临时用工等领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或有利益分红的社员),师资由企业自由聘用企业技术能手、培训讲师、行业专家、工匠大师、“土专家”“田教授”等担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

    部门解读:提前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申请,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天60元培训补贴,每次累计不超过3天,每年不超过3次,企业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2855

    123.积极争取省级100万元、50万元补助资金,分别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1号)】

    部门解读: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市(州)推荐已认定为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由省级推荐已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考核表》,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中基本条件、孵化功能、内部管理等逐条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示范基地照片和视频短片,经人社部、省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4360

    124.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1号)】

    部门解读: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4360

    125.为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协作,大力支持广东企业来黔东南投资发展。聚焦我州“四化”产业,鼓励广东企业来黔东南注册落地、投资兴业。申报企业按所产生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15%予以奖补,总限额不超过500万元。与当地的企业、合作社、自然人等成立的合资企业,以合作方中的广东企业实际投资额为基数。【州人民政府印发黔东南州关于东西部协作以奖代补鼓励广东企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函〔2021117号)】

    部门解读

    1)对象范围。202111日以后,广东企业到黔东南州注册的子公司或广东企业参股的黔东南公司。

    2)申报条件。广东企业来黔东南州投资前,必须在广东省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时间超过1年,且有依法纳税记录。申报企业投产后,其产值达申报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2倍以上,或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时,可申领奖补。每20万元奖补,需吸纳至少1名黔东南州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或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前一年度领取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金额,在下一年度申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中抵扣。

    3)工作流程。州投资促进局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成立第三方评审委员会,会同广东省粤黔协作工作队黔东南工作组评审。评审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所有企业资料进行综合初审,第二阶段根据初审情况抽取一定数量(不低于1/2)企业进行现场勘察评审,第三阶段根据现场评审情况综合确定各企业评审金额。完成评审全部工作后将评审结果在州投资促进局网站予以公示。

    4)兑现时限。评审结果公示且无异议后,佛山市对口帮扶县符合条件企业的以奖代补资金,由各县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分管县领导及佛山各驻县小组组长分别在资金拨付申请表上签字盖章(驻县小组组长签字即可)后,将资金项目列入各县下一年度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凯里市符合条件企业的以奖代补资金,由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凯里市政府分别在资金拨付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将资金项目列入下一年度凯里市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州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批复下一年度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后,各县(市)将上述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划拨至企业。

    5)注意事项。1.奖补内容。企业在黔东南州实际完成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2.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企业租赁土地,购买、租赁、建设厂房,设施设备及办公用房产生的实际投资;购买生产用交通运输工具;实施建筑安装工程产生的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非产业类、可共享的操作系统及软件设施、住宅类、商业地产类、风电、水电、光伏、开采矿产资源类投资,不纳入奖补范围。2.奖补额度。申报企业按所产生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15%予以奖补,总限额不超过500万元。与当地的企业、合作社、自然人等成立的合资企业,以合作方中的广东企业实际投资额为基数。3.奖补总额。全州每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奖代补总额为5000万元。当全部企业评审后奖补金额总和低于5000万元时,各企业按评审奖补金额领取;当全部企业评审后奖补金额总和高于5000万元时,各企业按5000万除以评审后奖补金额所得比例乘以评审奖补金额领取奖补。4.本办法所列以奖代补资金进行年度评审后,列入各县(市)下一年度佛山对口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下一年度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各县(市)直接拨付。5.企业须保证申报事项及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州投资促进局,8279819

    126.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黔新工〔2021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要求,兑现省级20万元/户奖励资金。同时,按黔东南州新增上规入统奖励政策进行奖励(具体实施细则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联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在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同步制定上规入统奖励政策。省、州、县三级奖励政策可同时享受,进一步激发企业上规入统积极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促进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函〔202217号)】

    部门解读:新纳入统计调查的规模工业企业,填报《黔东南州新增企业入库奖补资金申报表》及企业在统计联网值报平台报数情况截图,向所在县(市)工信部门申请。县(市)工信部门核准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州工信部门审核,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5776

    127.加大对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的服务指导,鼓励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通过申报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奖励办法有效期内,每年年初均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奖励申请材料提出上一年度的奖励申请。新开业(新成立)企业新增上规上限的须在库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企业申报次年内,完成奖励兑现。该项政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落实兑现,经对接,省市场监管局正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待印发后,我州积极贯彻落实。

    咨询电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8222817

    128.加强“小升规”培育。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调查摸底,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三年退库且有望再入库、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上规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双清单”。对新升规企业及时兑现资金奖励,其中: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大个体),按照每户10万元给予奖励,对新增入库的民族民间工艺品加工、生态特色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按原奖补政策兑现;对新增入库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按照每户5万元给予奖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新增纳入统计的“四上”企业在库6个月以上且正常报数的可申请,在奖励办法有效期内,每年年初可向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奖励申请材料提出上一年度的奖励申请,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复核情况报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兑现到企业。企业申报次年内,完成奖励兑现。具体申报程序和材料,可参照《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市场主体领办函〔20223号)文件要求准备。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5776;州发展改革委,8223410;州商务局,8226700;州住房城乡建设局,8222487

    12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大个体)。按照对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大小给予一定奖励。在库3年以上,当年新增增加值对全州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在1—5个百分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增加值对全州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在5—10个百分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新增增加值对全州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超过10个百分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一是必须是在库3年以上正常报数工业企业,新入库未满3年企业不在奖励范围之内。二是企业新增增加值为净增增加值,即新增增加值等于企业当年完成的增加值减去年同期基数;贡献率即为该企业当年新增增加值在全州规上工业增加值中的占比。计算公式为:企业新增增加值对全州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企业当年增加值-企业去年同期基数)÷全州当年增加值×100。三是奖励金额按贡献率1-5个百分点、5-1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0855-8221431

    130.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销售额(营业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5万元(每户)。销售额(营业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之间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8万元(每户)。销售额(营业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10万元(每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对在库时间3年及以上、销售额(营业额)和增速达到申报条件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在奖励办法有效期内,每年年初向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奖励申请材料提出上一年度的奖励申请,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州商务局复核,复核情况报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兑现到企业。企业申报次年内,完成奖励兑现。具体按照《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市场主体领办函〔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8226700

    131.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5万元(每户)。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之间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8万元(每户)。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10万元(每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根据《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市场主体领办函〔20223号)文件,对于在库时间3年及以上、营业收入和增速达到申报条件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将以下申报资料报送县市发改局:(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部门颁发的企业生产许可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以及纳税证明;(2)企业向统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的证明材料(直报系统数据的网页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3)县(市)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自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次年起实现当年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的证明。县(市)初审后上报州发展改革委复核,复核情况报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兑现到企业。

    咨询电话:州发展改革委,8223410

    132.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总产值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之间的,当年总产值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5万元(每户)。总产值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之间的,当年总产值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8万元(每户)。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总产值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10万元(每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根据《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市场主体领办函〔20223号)文件,对于在库时间3年及以上、营业收入和增速达到申报条件的资质建筑业企业,将以下申报资料报送县市住建局:(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部门颁发的企业生产许可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以及纳税证明;(2)企业向统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的证明材料(直报系统数据的网页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3)县市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自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次年起实现当年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的证明。

    咨询电话:州住房城乡建设局,8222487


    金融支持类


    133.银行业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一高,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比重,力争全年银行业总体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重点要围绕小微企业纾困恢复的迫切需要,通过随借随还、续贷等方式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对临时经营困难但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贷款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还本付息方式。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任务,对新市民、个体工商户、依法无需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的进入需求积极响应,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

    部门解读:指导督促各法人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通过指督促制定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开展定期监测分析及考核,实施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督促法人机构落实有关政策。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上升,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比重,力争全年银行业总体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66600,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8062387,黔东南银保监分局8220767

    134.强化中小微企业支持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深入了解中小微外贸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金融需求,完善地方统保平台,在保持政策连续稳定基础上,加大“一对一”服务精准直达,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要切实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覆盖面和承保规模,针对性降低中小微企业投保成本,优化理赔追偿服务措施。升级资信服务产品,提高风险信息的即时查询和动态推送能力,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线上化、便利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商财函〔202254号)】

    部门解读:指导督促各法人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制定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开展定期监测分析及考核,扎实做好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督促法人机构落实有关政策。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66600,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8062387,黔东南银保监分局8220767

    135.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新兴产业尽快成长,强化基金招商引资功能,适时调整“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规模。2022年省级财政新增安排200亿元注入“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其中: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70亿元,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45亿元,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45亿元,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30亿元,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10亿元,5支基金总规模达到400亿元。另行安排100亿元设立新能源领域的政府投资基金,纳入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考核范围,具体方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拟定后另行上报。按照“总额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建立基金动态调节机制,取消银行跟贷的硬约束。加快基金执行进度,2022年一季度末完成基金新增规模20%的投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由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进行通报;二季度末完成基金新增规模60%的投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由管委会办公室对各基金进行动态调整;三季度末完成基金新增规模全部投资计划。【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运行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基金办〔20222号)】

    部门解读:各支基金按归口主管部门来进行申报,其中,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制造服务业、前沿技术产业、现代能源、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现代化工、特色食品、优质烟酒、健康医药、新型建材、民族特色轻工等产业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新动能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城市更新、产城融合、特色小城镇等领域;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及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特色林业及林下经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文旅装备制造、红色旅游、山地旅游、旅游融合发展、文化旅游景区、园区和街区建设等等;生态环保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流域治理、市政及工业污水处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农村综合整治、固危无害化资源化轻量化处理、土壤修复、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升级等。申报流程: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审核—市州审核—省级审核—推荐至基金管理人立项—基金管理人尽调—风控评审—投决会决策。

    咨询电话:州财政局8222369,州金融办8266600,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23317,州农业农村局8227621,州发展改革委8222804,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22487,州文体广电旅游局8271081,州生态环境局8220791

    136.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可按照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给予人均最高20万元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借随还”金融服务。【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

    部门解读:定期组织召开信贷形势分析会议,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强化对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新市民等重点人群创就也就的金融支持。及加大宣传银保监会及贵州银保监局有关政策,指导督促各法人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制定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开展定期监测分析及考核,做扎实做好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督促法人机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工作。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66600,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8062387,黔东南银保监分局8220767

    137.鼓励我省地方法人银行争取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1%的激励资金和用好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在黔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倾斜力度。【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6月,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目前,正组织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开展一季度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66600,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8062387,黔东南银保监分局8220767

    138.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2022年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部门解读:指定《2022年黔东南州信贷政策指引》,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持续加强监管引领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督促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落实上级下达信贷计划,加大对我州重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66600,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8062387,黔东南银保监分局8220767

    13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部门解读:指定《2022年黔东南州信贷政策指引》,加大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的金融纾困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州旅游行业的信贷支持,指导银行机构持续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66600,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8062387,黔东南银保监分局8220767

    140.强化财政金融保险保障。统筹利用好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相关资金,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当本地区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深入推进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大力开展生猪价格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猪收入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新保险模式,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风险。【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227号)】

    部门解读: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范围,并由县(市)组织承保经办机构开展农险业务。农险办负责农险牵头组织工作,涉及农险具体由农业农村部门、承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对符合投向的农业项目,由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向省基金公司推送项目,争取基金投放。

    咨询电话:州农业农村局,8227621;州财政局,8275592

    141.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6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344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办发〔202275号)】

    部门解读:按照20225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人民银行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提升一倍,进一步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2022年第二季度至20236月底,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由1%提升到2%,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2%提供激励资金。目前,一季度激励资金已发放到位。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66600,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8062387,黔东南银保监分局8220767


    142.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自主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

    部门解读: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延续,针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补贴资金滞后、导致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提出的纾困办法。财政部等部门陆续组织开展补贴清单的审核,只要通过审核,纳入补贴清单,相当于对拖欠的补贴进行确权,对于确权了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以补贴证明材料等作为增信手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确定贷款金额。

    咨询电话:州发展改革委,8267523

    143.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合理界定新能源绿色金融项目的信用评级标准和评估准入条件。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

    部门解读:“十四五”期间,风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财政政策支持方向和模式需要与时俱进,加大金融支持政策力度。新能源开发、运营和应用所涉及的企业量大面广,融资需求和融资难点不一,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国家已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地方尽快完善项目程序流程和规范,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挂牌并扩大支持规模。结合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咨询电话:州发展改革委,8267523

    144.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是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文件延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4360

    145.加强部门协作合力保障项目实施。2022年大生态包项目,突出碳达峰碳中和主线,涉及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污水垃圾处理、新能源等领域,项目共计128个,总投资655亿元,拟融资212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减排二氧化碳约314万吨。针对当前项目建设普遍存在资金投入困难的问题,对符合财政资金使用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倾斜,对符合绿色信贷等政策要求的项目优先给予融资支持,加大投入,合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大生态工程包项目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22223号)】

    部门解读:对符合绿色信贷等政策要求的项目优先给予融资支持,是对《绿色信贷指引》《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关于开展银行存款类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的延续,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的业绩评估与激励制度,对银行绿色信贷进行业绩评价。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58128;州财政局,8222553

    146.鼓励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抵质押担保,提供利率优惠的金融产品。努力提高信用贷和首贷占比,加快落实普惠金融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对于信用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中小微企业,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及贷款利率,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切实提高诚实守信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加大对A级纳税人、省级诚信示范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诚信典型推荐力度,定期向国家和地方平台、金融机构推送优质信用融资对象。及时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提示和修复流程,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化解信用风险。依托平台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鼓励信用和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国家平台和地方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2417号)】 

    部门解读: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征信平台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和各类涉企信息共享整合,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以信用信息服务为重点,依法有序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和共享应用,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缺失、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助力增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信息畅通,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信用信息收集和企业融资成本。推进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失信债务人联合惩戒力度,保护合法金融债权,为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咨询电话:州发展改革委,8267523

    147.统筹政府投资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银行专项贷等加大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投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黔府办发〔202217号)】

    部门解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按照项目建设工期和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资金需求。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向领域为交通基融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融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必须是政府主导、早晚都要、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要满足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原则,确保项目收益能够覆盖融资本息,且覆盖倍数不小于1.2。重点支持在建项目,特别是以往年度已获得专项债券、尚未完工仍有后续资金需求的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需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能够在2022年内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专项债可用作资本金支持项目严格限定在国务院明确的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领域十个方面的项目。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的项目、实际不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专项债资金必须用于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支付已完工项目工程款。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22587

    148.对依法设立的以农业产业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产业化省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部门解读:支持标准,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按LPR50%贴息(如某企业20223月新获银行贷款1000万元,央行3月公布1年期LPR3.7%,则贴息额度1000*3.7%*50%=18.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支持方式:企业2022年新增的贷款,按照申报程序审核无误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贷款企业。支持期限:按照先申请先受理的原则,申请时间截止到20221231日或省级财政贴息资金已全部补贴完毕止。申报时间:首次申报于615日前,以后按半月组织申报,即每月1530日由各市(州)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不接收无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审核的申报材料,也不接收无推荐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州农业农村局,8509343

    149.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按照精准滴灌原则、正向激励和市场化原则,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2104号)】

    部门解读202241日起,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的科技企业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的60%提供支持。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后,向上报送贷款台账。金融机构总行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人民银行申请资金,并附贷款台账。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66600,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8062387,黔东南银保监分局8220767

    150.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发放优惠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

    部门解读202251日起,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交通物流领域贷款,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等领域,按照贷款本金等额提供支持。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后,向上报送贷款台账。金融机构总行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人民银行申请资金,并附贷款台账。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66600,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8062387,黔东南银保监分局8220767

    151.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在货币信贷工作会议上,明确了积极推动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绿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为重点领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总体思路。其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般金融债券:(1)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3)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应包括发行数量、期限安排、发行方式等内容,如需调整,应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资本补充债券: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偿债能力良好,且成立满三年;经营稳健,资产结构符合行业特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满足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且主要金融监管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条件未涉及的方面参照一般金融债券发行条件执行。

    绿色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最近一年盈利(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除外),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金融风险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具有完善的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授信、风控、营销等制度规定和成熟的业务团队;上述条件未涉及的方面参照一般金融债券发行条件执行。

    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的商业银行应具有完善的创新创业领域贷款授信、风控、营销等制度和成熟的业务团队,要积极改进贷款管理机制,通过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等方式,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创新创业主体水平。上述条件未涉及的方面参照一般金融债券发行条件执行。

    小微、“三农”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三农”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资产支持证券:按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

    一般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券:(1)金融机构(不包括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承销协议;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采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还应提供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2)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承销协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绿色金融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