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丹寨县兴仁镇位于丹寨县北部,G321、S311、X802和凯羊高速均穿境而过,集镇距县城12公里,距州府33公里,处于凯都城市群的半小时经济圈之内,是两市三县五乡镇交界中心地,东与雷山县丹江镇接壤,南与丹寨县龙泉镇相连,西与麻江县宣威镇和都匀市坝固镇相望,北与凯里市舟溪镇毗邻,全镇国土面积190平方公里。兴仁镇是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重点乡镇,全省100个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园区。辖22个行政村(合并前32个村),其中贫困村17个,127个自然寨,17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6万人。辖区内共有1所中学,6所小学,22所幼儿园(17所公办幼儿园;5所私立幼儿园),3个教学点,1个中心卫生院。
兴仁镇地处摆泥河、清水江分水岭台地上,处于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分水岭,水资源丰富,在建有投资59683万元的库容2210万方的吊洞中型水库;海拔最高处1328米,最低处370米,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拥有吊洞大峡谷、夭坝长官司、夹岩风光、宰雅营盘、三岔河、摆泥石龙、城江写字岩和杉堡溶洞等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主导产业有蓝莓、蔬菜、茶叶、烤烟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效果凸显。
二、基本信息
地址:丹寨县兴仁镇兴仁村
邮政编码:557505
联系电话:0855-364006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政府负责人
姓 名:姚茂春 职 务:党委副书记、镇长
出生年份:1984.02 性 别:男
民 族:汉族 籍 贯:贵州丹寨
学历背景:大学本科
工作履历:
2001.09—2006.07 贵州省凯里学院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学习;
2006.07—2006.08 参加社会实践;
2006.08—2008.08 贵州省丹寨县雅灰乡杀益村“一村一大”、 村长助理;
2008.08—2008.12 在家待业;
2008.12—2009.12 贵州省丹寨县雅灰乡羊场村“一村一大”、 党支部副书记;
2009.12—2011.09 贵州省丹寨县雅灰乡羊场村“大学生村官”党支部副书记;
2011.09—2012.10 贵州省丹寨县雅灰乡党政办工作员(参加全省公务员考试考入公务员);
2012.10—2012.12 贵州省丹寨县雅灰乡党政办科员;
2012.12—2013.03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员;
2013.03—2013.10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股副股长;
2013.10—2015.11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股股长;
2015.11—2017.08 贵州省丹寨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13.03—2016.01在贵州省凯里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2017.08—2021.06 贵州省丹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1.06—2021.07 贵州省丹寨县排调镇党委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候选人;
2021.07—2022.05 贵州省丹寨县排调镇党委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2022.05—2023.10 贵州省丹寨县统计局党组成员、书记;
2023.10— 贵州省丹寨县兴仁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分工: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审计、统计、招商等工作。主抓扶贫开发(含小康创建、精准扶贫、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口帮扶工作。负责落实分管行业部门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党风廉政及“一岗双责”责任
四、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加强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四)依法管理镇财政,执行本镇预算。
(五)管理和发展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广播、体育、卫生等事业。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社会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管理公安、司法行政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八)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九)管理民政行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十)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内设机构
1、党政办职责:负责公文处理、文件起草、资料收集、调查研究、提供信息工作;负责会务组工作安排,领导批办件催办落实反馈工作;协助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村工作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负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做好保密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勤、考核、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工作,管理机关房产、财务及其他行政事务;做好接待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0855-3640060。
2、社会事务办职责:负责救灾救济工作。调查核实和统计上报各种灾情,发放、管理救灾物资,并检查救灾物款的使用情况;负责本地区内生活困难群众的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以及“五保”户的生活救济;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对烈军属和伤、残军人进行优恤;负责殡葬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残联工作职责:负责全镇残疾人办证申请,规范残疾人档案,帮助残疾就业以及解决残疾人生活、住房、治病等困难问题。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55-3640060
3、扶贫站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农牧业扶贫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扶贫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方案,并加以贯彻落实。制定农牧业扶贫中长期规划,编制扶贫的年度计划,提出实施规划、计划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按计划拨付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各项扶贫建设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对项目进行论证、筛选、审查、立项、批复,负责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对项目实施情况负责跟踪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农牧业扶贫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为上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搞好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负责全镇农牧业扶贫信息工作;负责全镇农牧民贫困状况监测统计;负责扶贫宣传工作。协调农牧业重点产业开发工作,协调小康工程建设工作。承办上级政府、县扶贫办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电话:0855-3640060
4、安监站职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级、建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符合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安监局。组织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有资质单位委托县安监局举办的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审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配合县安监局依法实施有关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事项。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据,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统计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联系电话:0855-3640060
5、综治办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镇的社会治安中和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855-3640060
6.司法所职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矫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855-3640060
7、国土所职责: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贯彻实施地籍管理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土地确权、城镇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联系电话:0855-3640060
8、计生站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奖励扶助及独生子女伤残救助。联系电话:0855-3640060
9、财政所职责:编制镇财政年度预决算方案、报告,审核镇机关部门、镇属单位的预算收支计划;负责全镇农业税收的收缴工作;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核算预算外收入情况,按各部门预算划拨经费;管理核算镇机关、镇属单位的资金和帐目;管好用活镇属资产,处理镇属单位、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农村财务人员,根据实际任免和调整农村财务人员;负责镇机关部门、镇属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针对群众对单位反映的热点问题实施专项审计等;做好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全镇开展农经工作;推动村级财务公开和加强财务管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强队伍和基础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完善和健全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搞好农经统计与信息利用,0855-3640399。
10、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职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宣传贯彻党委、政府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坚持团结稳定和正面宣传为主;负责广播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广播站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工作;维护管理好广播站的广播电视设备,保证广播电视设备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排除;做好全镇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系统(“村村通”工程)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管理好全镇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发射业务,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主管局等各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段,进行时事政策、建设两个文明、国内外形式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问题活动;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手机、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居文化室工作;受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文化市场;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855-3640060
11、林业站主要职责:负责林区生态建设,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负责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林木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护林防火;开展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电话:0855-3640060
12、畜牧站主要职责:依法承担动物防疫和强制性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和疫病的调查、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履行畜牧业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草原管理、生产统计;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电话:0855-3640060
13、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对本辖区内粮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并积极组织防治;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及新品种的引种实验、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田间技术指导,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进行监督、审计和管理;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及时地搜集、整理、提供本镇镇的农村经济统计数字。联系电话:0855-3640060
14、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职责:城镇规划。受理,提请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选址,勘察并签署意见;镇规划所人员现场放线、验线;房屋建成后,对房屋进行验收,房屋验收合格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认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联系电话:0855-3640060
15、卫生院主要职责:卫生院按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和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话动和收集有关资料;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行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村卫生室和个体医务室的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工作,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有计划地选送培训乡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各种形式地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联系电话:0855-3640060
16、教育联络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具体制订辖区内小学、幼儿教育、的规划设计、布置调整、校舍建设方案并实施,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负责辖区内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主动接受党委、政府领导,搞好与政府的协调工作,负责适龄儿童入学、辍学,确保义务教育的质量;负责辖区内师资队伍建设,职务聘任、培训调配、考核等;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联系电话:0855-3640060
17、派出所主要职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联系电话:0855-3640060
1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和要求,制定本镇的劳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资源的调查,掌握本镇劳动力资源基本状况,配合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劳务输出;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用工情况调查,向县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用工需求信息。受县就业服务中心委托,办理本镇失业人员的登记,统计和有关手续,为下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负责本镇范围内技工学校招生的联系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国家关于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开展职业培训鉴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本镇各类企业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受县劳动争议委员会的委托,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配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室做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社会保障政策,努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负责本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受县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委托,开展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负责核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动态跟踪管理等服务;负责完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电话:0855-3640060
19、合医办主要职责:收缴参合资金;办理合作医证;审核,上报、公示医疗费用;做好政策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855-3640060
20、水务站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取土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在河道、灌区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编制全镇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技术推广;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镇镇供水工作;承担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联系电话:0855-3640060
21、团委:贯彻落实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教育和引导全镇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抓好全镇团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当好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调研青少年思想状况,加强青少年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及阵地建设;抓好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负责办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855-3640060
22、妇联: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府、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女性;组织妇女多彩多样的活动,提高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帮助妇女增收致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妇联作用,推进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儿童、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推进依法治镇;普及科普知识、环保知识、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负责办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855-3640060
23、工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镇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协调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负责帮助指导、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加强工会自身队伍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技能,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依法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工会经费的足额提取、上交等工作,完成上级的工会经费上交任务;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经审工作;负责办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855-3640060
24、纪委办: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纪委有关纪检工作的指示、决议、决定,制定落实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提高党员思想认识,教育党员在遵守和维护中央及国家政策、法令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和党纪处分条例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组织或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等。联系电话:0855-3640060
25、党建站:全镇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检查、考核方案的拟定;村级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和培训的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培训、本镇发展党员规划的落实;负责镇机关、站所及学校党组织建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党务系统资料的录入、维护、更新等工作;负责召开党建例会,落实会议通知、材料准备等工作;负责村干部工资报酬的审批和监督;负责起草党建工作计划、总结,汇总党建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的使用、维护及汇报工作;老龄、老干部信息采集、整理和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联系电话:0855-3640060
26、统计办: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按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镇镇的基本统计资料;组织指导本镇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镇镇的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镇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等统计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强统计行政管理,定期开展统计数据检查,配合上级统计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镇镇统计信息网络,保证网络的有效运行等。联系电话:0855-364006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