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人:段安付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门户网站:无
联系电话:0855-3611127
传真号码:0855-3611591
电子邮箱:无
通讯地址:贵州省丹寨县兴泉西路延伸段(南侧)
邮政编码:5575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助拟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提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扶持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工作;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做好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收集审核上报全县各乡镇、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招聘及考核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配合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吸引省外专家,州外留学人员来县(回县)服务工作。
(七)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承担表彰奖励日常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配合做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受理和办理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下放、委托的审批事项及其他工作事项。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2.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等相关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4.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
5.将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回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十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建、扶贫、政务公开、目标绩效、效能建设、文明创建、安全、保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知;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在局授权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的整理;负责行政审批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局政务服务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部门行政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修订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机制;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落实好涉及职责的各项信访事项;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规范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加强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负责综合工时制审批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政策;贯彻落实全县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联系电话:0855-3611127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管理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人员,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遴选、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和初任培训工作;承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事项;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工作。按规定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州在县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及人员调配工作;推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负责职称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全县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不含教师)。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配合做好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县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配合落实好涉及职责的各项信访事项;负责劳动能力鉴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承担表彰奖励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855-3695062、0855-3618651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
(一)丹寨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3611114)
1、受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履行为全县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2、负责全县就业信息化建设服务工作。
3、负责全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服务工作。
4、负责就业政策补贴兑现服务工作。
5、负责全县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工作。
7、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信息台账建设、后续就业创业、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建设等服务工作。
8、负责就业扶贫平台建设扶持服务工作。
9、负责城乡创业指导、创业扶持、创业培训等服务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县级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11、负责全县城乡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为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提供服务。
12、负责城乡劳动力统计调查分析服务工作。
13、负责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招聘活动工作。
14、负责各类创业园(点)建设服务工作,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服务工作。
(二)丹寨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855-3617757)
负责承办全县各类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三)丹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611640)
负责全县社会保险服务工作,承担协调全县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经办服务工作。
(四)丹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855-3618750)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承办全县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仲裁庭,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
2.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突发事件,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
3.接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对企业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受理企业劳动争议。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并承担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5.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
6.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丹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0855-3617850)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审查登记、缴费补助、社保待遇发放等工作;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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