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调整,提高了报销比例,扩大了报销范围。
一是普通门诊报销范围由原来的“统筹区内”改为“省内”定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执行县级收费标准的三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由70%提到90%,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由70%提到85%,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50%提到60%。
二、关于提高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的建议回复。
目前,我县执行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 600 元,是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6 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的,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待省医保局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政策后,我县将及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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