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治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学前教育临聘人员工资待遇延期发放问题》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学前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学前教育学段临聘人员工资每年都已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教育局每月按时向财政局请款拨付。
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实行同工同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工资收入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可以参考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2025年来,县财政未拖欠教师工资。
二、下步工作措施
教育局坚持积极对接财政局做好关于学前教育学段编外教师及临聘人员工资的发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法规规定,保障学前教育学段临聘人员合法权益。
丹寨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4日
(附注: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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