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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寨县委组织部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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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大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乌佐村村委会办公楼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兴仁镇乌佐村活动室修建于1989年8月,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木质结构,内设党员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图书室、村“两委”办公室等,功能齐全,并在2018年进行了修缮,根据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组发[2022]2号)明确“村(含农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筑面积达 200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筑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规定,已满足为民服务需要。下步,我部将做好跟踪管理,对因灾损坏、老旧破损等情况积极协调有关资金进行修缮或新建,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办事服务保障。



中共丹寨县委组织部

2025年7月24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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