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十批)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 |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丹市监处罚 〔2023〕139号 |
贵州万鑫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贵州万鑫商贸有限公司 | 92522636MA6E7N9D5U | 余国春 | 当事人销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的大青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 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6日 |
样品名称:大青椒 |
2 | 丹市监处罚 〔2023〕157号 |
贵州合力超市采购有限公司丹寨分公司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贵州合力超市采购有限公司丹寨分公司 | 92522636MAAJPWBU1K | 林江 | 当事人销售氟虫腈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青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 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8日 |
样品名称:青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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