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丹寨县城区养犬管理,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及犬类伤人等情形,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2024年结合丹寨实际,制定《丹寨县城区犬类饲养管理规定》,现将有关草案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流、物流不断增多,城区犬类饲养管理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管理规定(草案)旨在规范城区犬类饲养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卫生,维护市容环境秩序,本规定适用于城区内所有犬类的饲养、管理及相关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及时认真落实责任清单中的涉及公民养犬行政许可事项,结合丹寨实际,制定《丹寨县城区犬类饲养管理规定》。
二、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
(一)必要性
1.完善养犬管理体制机制:当前的养犬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空白,需要一些实体性规定来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体制机制。
2.规范养犬行为:随着养犬人数的增加,犬只数量增长较快,犬伤接种狂犬疫苗人数逐年上升,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涉犬类警情和政府服务热线涉犬投诉逐年递增,需要依法规范管理。
3.协调各方利益:养犬管理涉及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等方方面面,出台地方性规定,把其他地区养犬管理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对于规范养犬行为、协调各方利益、严格执法监管、倡导文明养犬具有重要作用。
4.构建人与动物和谐关系:养犬管理涉及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等方方面面,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出台实体性规定,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对于规范养犬行为、协调各方利益、严格执法监管、倡导文明养犬具有重要作用。
5.解决缺乏养犬行为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不明确、缺乏执法依据等问题。现行的管理体制,对养犬行为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政府职能部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缺乏执法依据。因此,制定办法,可以有效解决缺乏养犬行为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不明确、缺乏执法依据等问题,促进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制度体系,有效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6.不断推进美好的人居环境: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居住人口也随之不断增长,饲养宠物犬也越来越成为部分市民的重要选择。宠物犬在给这部分市民带来日常欢乐的同时,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直接影响到环境、卫生、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城市不文明不规范养犬问题已然成为制约城市法治建设、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塑造和安全环境营造的重要因素。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三、制定原则
此次制定内容,结合丹寨县城区实际,按照尊重群众意见、实事求是、优化环境卫生、保障公共安全的原则。
四、制定内容说明
制定《丹寨县城区犬类饲养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养犬人数的增加,犬只数量增长较快,犬伤接种狂犬疫苗人数逐年上升,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涉犬类警情和政府服务热线投诉逐年递增,养犬涉及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等方方面面,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对规范养犬行为、协调各方利益、严格执法监管、倡导文明养犬具有重要作用。具体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定了犬只饲养人在日常饲养犬只的具体要求和规范,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后果等。
二是犬只免疫、检疫和办理饲养犬证
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规定所有饲养犬只必须接受免疫接种和定期检疫。犬只主人需按照兽医部门的要求,及时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未按规定进行免疫、检疫及办理饲养犬证的犬只,将不得在城区内饲养。
三是公共区域限制
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规定在城区内部分公共区域实行犬只限制进入措施,具体限制区域已在规定中予以明确。
四是违规处理与责任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饲养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犬只、吊销饲养许可证等。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是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犬类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区犬类饲养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接到违规饲养举报后,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应加强对饲养、免疫检疫、办饲养证等工作的指导和宣传,提高居民犬类饲养管理水平。
总之,本管理规定草案旨在通过规范城区犬类饲养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卫生,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希望广大居民能够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丹寨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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