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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解读】关于对《丹寨县标准厂房、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38114
  • 信息分类:
  • 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征求意见稿解读】关于对《丹寨县标准厂房、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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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丹寨县标准厂房、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丹寨县部分标准厂房和零星国有存量土地存在利用率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产业集群化和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发展。同时,丹寨县作为一个不沿边不沿海且交通不够发达、产业链配套不完善、市场风险抵御能力低的内陆县来说招商引资工作将带来新形势,面临新挑战。只有转变思维、优化服务、凸显特色,才有可能在新的政策环境之下,开辟新的发展空间。《贵州金钟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入驻管理规定(试行)》(丹府办发〔2017〕50号)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制定《丹寨标准厂房、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

(一)必要性

1.优化标准厂房和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管理:当前的标准厂房和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厂房和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管理办

2.提升标准厂房和零星国有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县域内存在部分闲置标准厂房和零星国有存量土地,《丹寨标准厂房、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标准厂房租用价格(整栋租用、分层租用)、分时段租用年限及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底价等条件,更好对标准厂房和零星国有存量土地进行规范管理。

(二)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明确提出:提升园区设施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建立投资全周期一站式服务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运营主体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推动零散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三、制定原则

此次制定内容,根据2025年3月6日金钟经济开发区召开园区闲置标准厂房盘活调度会精神,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贵州省丹寨标准厂房、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草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参考借鉴凯里、都匀、三都、锦屏等周边县市和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部分地区的厂房租用管理办法内容进行制定,该“办法”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保证了“办法”制定的公平、公正、合理、适用性

四、制定内容说明

制定《丹寨标准厂房、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优化标准厂房和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管理,提升标准厂房和零星国有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具体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办法明确适用对象是指与县人民政府(金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局)签订项目投资合同或其他未签订招商引资合同需要租用标准厂房和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的,需经金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租用。

办法明确使用标准厂房和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的主体:进入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企业承租方丹寨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属国有企业为业主管理单位,并对标准厂房和零星国有存量土地有临时开发建设、出租管理、安全生产、卫生管理等具体日常工作

办法明确所称标准厂房是指由丹寨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收储的厂房。

四是办法明确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为项目落地提供全链条、全要素、全生命周期审批帮办代办和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服务

五是办法明确了业主管理单位明确专人做好日常联络工作,并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与企业签订租用合同,为企业提供卫生管理服务,向企业收取租金、卫生管理费等。

办法明确了成立丹寨县标准厂房、零星国有存量土地企业入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县投资促进局、金钟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部、金钟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丹寨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供电局、水务局、业主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局,由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管理小组办公室不再刻制印章由县投资促进局代章。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在资产出租、卫生管理、企业违约及清退等有关事项的日常工作。县管理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分析、研判本办法执行情况及相关工作。

七是办法明确了租用县域标准厂房、零星国有存量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丹寨县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2.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环评、安评等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就业人数相关要求。3.遵守开发区各项管理规定与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4.严格遵守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卫生管理费、水电等有关费用。

八是办法明确了企业入驻程序:入驻企业申请→与县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与业主管理单位签订租用合同。

九是办法明确了租金价格及租用时限

1.标准厂房租金第一至三年。租用整栋厂房的租金为3/㎡·月。非整栋租用厂房的,租金按照租用层数收取第一层租金为5/㎡·月,第二层为4/㎡·月,第三层及以上3/㎡·月钢结构标准厂房为5/㎡·月。第四至五年。租用整栋厂房的为4/㎡·月。租用非整栋厂房的,第一层租金为6/㎡·月,第二层为5/㎡·月,第三层及以上4/㎡·月钢结构标准厂房为7/㎡·月。

2.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金:工业用地地块(交通条件较好,不需要场地平整)按不低于5000/亩/价格进行出租

3.标准厂房租金按半年收取。承租方入驻时扣除装修期外先一次性交纳6个月以上租金,以后按半年以上收取。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金按年度收取。先付租金后使用

4.标准厂房装修及零星国有存量土地平整建设。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内部空间调整等,需事先提交方案并经厂房业主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明确装修时间。厂房装修(零星国有存量土地平整及建设)期限最长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装修(平整及建设)期间免收租金。如有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装修(平整及建设)期,企业需提前向业主管理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顺延实施。否则业主管理单位有权制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企业自行承担。

5.要素保障未达标的厂房。厂房因墙体脱落、水电气讯尚未接通等要素保障未达到出租条件的,厂房业主管理单位可与入驻企业进行协商,通过企业出资维修(安装变压器、水表、电表等设备)后冲抵厂房租金等方式进行洽谈,具体实施细则及时限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

6.条块(分割)出租。标准厂房和零星国有存量用地租用在确保安全生产、消防通道前提下,可采取分条块(分割)等灵活方式出租,具体由业主管理单位与入驻企业双方约定的租用协议约定进行。

7.厂房保证金。厂房租用协议签订后,承租方按照不高于年租金20%比例一次性缴存厂房租用保证金。租用厂房的企业须向业主管理单位交纳一定的使用保证金。租用协议解除或项目退出后,在不出现房屋损毁、欠缴卫生管理、水电费等费用的前提下,由业主管理单位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给企业。若出现房屋损毁、欠缴卫生管理、水电费等费用情形的,业主管理单位可按比例进行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退出企业)承担。若入驻企业已入驻达三年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和无不良记录的,承租方可向业主管理单位申请退还保证金,由业主管理单位提前全额无息退还该保证金给承租方

8.标准厂房、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用期限:租用合同时限原则上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五年期满后租金是否有调整双方另行约定

十是办法明确了标准厂房资产及卫生管理:厂区卫生管理费按照0.2元/㎡·月收取(租用面积以租用核定面积为准),与厂房租金同步缴纳

十一是办法明确了入驻标准厂房、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的禁止行为:1.未经业主管理单位同意私自转租给第三方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以及使用用途3.擅自占用公用道路、绿地及其它公用地搭建建筑物或堆放其它物品4.饲养动物5.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和标牌,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品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等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总之,本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标准厂房及零星国有存量土地租管理,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希望业主管理单位承租方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并接受社会广大群众和企业监督。


丹寨县投资促进

20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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