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既有住宅居民住房条件和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着力解决城镇既有住房未配备电梯的现状,特别是老旧小区设施功能不健全,人民群众对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问题,按照国家、省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工作指南。
二、必要性及依据
(1)必要性分析。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改善既有住宅特别是老旧小区住宅配套设施已经成为必然,既有房屋加装电梯已经成为当前城镇居民的共同愿望。
(2)依据分析。根据《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试行)》(黔建房通〔2020〕73号)文件明确指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按照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为单位进行申请。加装电梯应当征询该电梯加装处的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该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后,申请人代表业主申请加装电梯。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工作指南》共8个部分,即加装电梯条件、实施主体、加装电梯资金筹集、申请流程及材料、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登记及相关事项。
第一部分 加装电梯条件。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保障安全”的原则,明确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按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为单位进行申请,通过书面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该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后,全体业主委托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加装电梯有关事宜。
第二部分 实施主体。明确本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的全体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提出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加装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同时,实施主体应当主动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共同协调做好加装电梯工作。
第三部分 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包括前期建设及后期维护等资金)。
第四部分 申请流程及材料。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一)申请加装电梯条件核实;(二)征求本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签订书面意见书 ;(三)方案由实施主体组织编制符合城镇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四)公示业主签订的书面意见书和加装电梯方案应当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住宅小区公示栏等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五)实施主体的住宅符合加装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加装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第五部分 工程施工。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组织工程施工,电梯安装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手续。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第六部分 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 合竣工验收,并按照《贵州省电梯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使用登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部分 相关事项。(一)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归该住宅单元(或 单独楼栋)业主共同所有,不再进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二)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生产和经营、使用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贵州省电梯条例》的规定执行。(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试行)》执行。如有最新的政策文件,则按最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总之,本工作指南旨在规范既有房屋加装电梯行业,通过加装电梯的方式,不断提升既有房屋功能,尤其是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全方位提升城市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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