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寨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丹寨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切实提高全县公租房使用效率,全力助推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根据《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9〕18号)等文件规定,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丹寨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文件适用范围
丹寨县公租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城镇新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非户籍人员,移民安置(生态移民或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难家庭等新市民;乡镇教师、中高等院校职工、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公安人员及见义勇为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孤老病残、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对象家庭;县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困难复转军人的申请、审核、退出、管理等。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为规范保租房租赁管理等工作,明确了保租房定义、运营管理责任主体及备案要求、管理行为范畴、分配管理原则。
(二)资产管理和运营:资产管理遵循合理配置等原则,可将保租房所有权等划转给国有平台公司集中运营,委托运营要符合规定,国有公司需接受多部门监督并定期报告运营情况。
(三)租金定价管理:实行租金市场化定价及调价机制,租金标准确定、调整、公布等有相应要求,租金标准由县发改、住建部门与运营管理单位报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针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或重度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租金。
(四)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明确了保障对象及条件准入程序。针对已购其他住房未交付的提供相关证明,交付后享一年装修期。
(五)申请与审批流程:
申请公租房因提交如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口证明)或居住证;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4.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此项由运营管理单位视申请人具体情况进行提供)。
(六)配租管理:按程序进行房屋分配,房源充足常态化配租,满租时轮候配租,一户家庭或单身人员原则上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合同管理:统一使用指定合同范本,合同期限公租房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可续签至5年,5年后审核符合条件可续租,否则清退。年审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对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审核,并将保障对象名单函送多部门进行信息复核,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租赁,不符合的退出程序办理。单位集体租赁有相应规定及责任要求。
(七)使用维护与退出管理:公租房日常维护维修由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退租实行动态管理,依承租人条件变化调整合同与租金标准。列出提供虚假材料、获其他房屋、改变用途等多种终止合同、收回住房的情况。不符合准入条件解除合同。
(八)监督管理:丹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运营公租房全过程监督,严禁违规经营、骗取政策,同时抽查承租对象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责令运营管理单位立即对承租对象予以清退并取消资格。
(九)附则
本办法由丹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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