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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解读】《丹寨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353919
  • 信息分类:
  • 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3-11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征求意见稿解读】《丹寨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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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强化非遗传承人才支撑体系,丹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起草丹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核心载体,是文化血脉的活态延续者。当前,我县非遗传承人认定管理工作上虽有国家及省级层面宏观指引,但县级操作细则尚未完善。为此,丹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立足我县非遗传承实际,制定此《丹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着力于构建可持续的传承人管理体系,确保传承人队伍质量与活力。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3.《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4.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传承人认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分级管理要求。规定传承人须在已列入县级以上非遗名录项目中产生,实行县级州级省级国家级递进认定机制,原则上每1年组织一批认定,确保认定工作规范有序。

(二)申报认定

认定条件:申报人须长期从事丹寨县非遗项目实践,实践年限不少于5掌握该项目的核心技艺,传承脉络清晰,具有三代以上明确传承谱系,并在本地域内具有广泛社会认同。

认定程序:1.申报人向县文旅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初审后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专业评议;2.初选名单经县文旅局党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3.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式公布。

(三)管理

明确传承人权益与义务,实行动态管理对丧失传承能力、弄虚作假或违法失德者,经核实后直接取消资格。

(四)部门职责

强化协同联动,形成保护合力。

(五)附则

明确施行时间与解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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