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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寨县委办公室 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98733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2-23
  • 文  号:
  • 丹党办发〔2017〕2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中共丹寨县委办公室 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钟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丹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丹寨县委办公室

                                                      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及《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鉴于人事变动,对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为:

组长:王春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金钟经济开发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肖高峰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吴仁发县政府办主任

成员:廖友娟县法制办主任

刘启义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国教办主任

张明友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况再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非社工委书记

洪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兴良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胜圣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付大山团县委书记

廖艳宁县妇联主席

黄荣娟县文联主席

陈焕祥县工商联副主席

        康其慧县发改局局长

肖国林县教科局局长

杨光富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李辉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龙启堂县民宗局局长

吴述涛县民政局局长

陈启飞县司法局局长

熊兴荣县财政局局长

        马定江县人社局局长

        陈培林县国土局局长

        邓斌县环保局局长

        陶麒芳县交通局局长

        吴畏县住建局副局长

        尹江凌县农业局局长

        肖启益县水务局局长

        雷德军县林业局局长

        王娟县文广局局长

        周世标县卫计局局长

        蒙泽勇县审计局局长

        龙玉碧县统计局局长

        张雷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潘朝凯县安监局局长

        杨明永县市监局局长

        李白县扶贫办主任

        孙宗仁县档案局局长

        周伟慧县投促局局长

杨光奇县金融办主任

任雪莲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文友军县供销社主任

潘登勇县政府发展研究室主任

李晓琴县政府办信息中心主任

杨兵县国税局局长

        刘勇县地税局局长

        杜进才县气象局局长

黄晓海县电视台台长

        孙先勇龙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雷有祥兴仁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光俊排调镇人民政府镇长

康其军扬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杰南皋乡人民政府乡长

姜福旭雅灰乡人民政府乡长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刘启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晓琴同志负责具体工作事务,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考核组和监察组。

综合组设在县政府办,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考核组设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县政务公开考核评定工作;监察组设在县监察局,负责全县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推进权力运行流程公开,促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政府网站、政务新闻媒体等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等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2.建立会议公开制度,县、乡(镇)两级政府、县直各部门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政府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应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动态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政府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等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3.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同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各部门提请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未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县政府办牵头,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二)推进执行公开

1.加强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县监察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2.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进展的督查情况和督查台帐,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各乡镇、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3.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县发改局牵头,县市监局等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三)推进管理公开

1.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县政府网站要集中展示“两张清单”,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方便公众获取监督。(县法制办、县编委办牵头)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县政府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县法制办牵头)

3.推进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安全监督信息,国土资源监管信息,以及食品药品、质量价格、社会信用等市场监管信息。(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市监局等相关工作部门牵头)

(四)推进服务公开

1.把实体政府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所有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全省统一的模板要求,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并公开办理信息。加快乡镇政府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网上自助办理区,推动政府服务向网上延伸。(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配合)

2.加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力度,2017年底前,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建立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数据库,全面公开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资格、服务范围、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3.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办事公开事项,2017年6月前公布标准规范的办事公开目录。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专栏,督促指导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办事公开工作。(县教科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等相关工作部门牵头)

(五)推进结果公开

1.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的落实结果。县监察局牵头,各乡镇、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2.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要全文公开。(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3.县、乡(镇)政府要在门户网站建立公文数据库,2017年底前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公开,并健全完善文件查询检索功能。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自2017年起,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都要于印发当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县政府办、县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4.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县政府办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三、提升政务开放参与水平,增进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

(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1.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县政府办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2.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县政府办牵头,县文广局等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3.解读政策重点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县政府办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4.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县政府拟制文件时,要讲文件草案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送审,上报材料不全的,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县政府办、各相关工作部门牵头)

5.分阶段做好文件解读,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宣传部等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七)提升回应关切水平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县直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乡镇的政务舆情,县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政府办公室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等各相关工作部门牵头)

2.舆情监测部门要突出重点,及时了解涉及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牵头)

3.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公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网信部门通报的政务舆情,要及时关注及时回复,对尚未在网络上传播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同步通报宣传和网信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牵头)

4.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宣传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八)提升政民互动水平

1.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县政府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扩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县政府办牵头)

2.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县政府办牵头)

3.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县政府办、县文广局、县信访局牵头)

(九)提升扶贫公开水平

1.建立扶贫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县扶贫办牵头)

2.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制作扶贫惠农政策“口袋书”“明白卡”等宣传资料,对贫困识别、退出、动态管理等扶贫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县扶贫办牵头)

3.办好县级“扶贫专线”,方便群众咨询了解扶贫惠农政策,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县应急办、县扶贫办牵头)

4.加强和规范社会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公开公募账号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县扶贫办牵头)

(十)提升大数据推动公开水平

1.依托云上贵州平台,进一步推动政府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开放,建立政务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2017年底前,已迁入云上贵州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目录100%上架开放,县政府部门50%数据资源上架共享。(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

2.依托电子政务、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旅游、工业、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等“7+N”朵云,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大数据推进政务公开应用示范。(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

3.加快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四大基础数据库,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依法采集并开放数据。(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牵头)

4.县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2018年底前,建立覆盖创刊以来县政府公报刊登内容数据库,在县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县政府办牵头)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

1.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地区、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县政府办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2.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积极将县政府门户网站迁移至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已单独建设的政府网站要逐步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县政府办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3.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设立专栏,通过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整合政府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应用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县直部门要主动向政府门户网站和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提供本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互联网应用系统数据调用接口(含移动端业务接口)。(县政府办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4.加强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及州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县政府网站应及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乡镇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乡镇网站应及时转载。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县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门户网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与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合作,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推动网络媒体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声。(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十二)加强“两微一端”公开平台建设

1.县政府及与民生相关的县直部门要及时开通政务微信或微博。运营多个政务微博或微信的行政机关,应将相关内容整合到唯一认证的官方微信或微博公开。(县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2.县直各部门要参照省、州直部门做法,积极探索把面向公众的数据信息服务做成APP产品,建立客户端。扶贫、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交通、工商、食品药品、旅游、环保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要率先完成客户端建设,供公众下载。(各相关工作部门)

3.加强“两微一端”内容保障,保持每个工作日更新。公开信息要分类集中梳理,打造具有地区或行业特色的精品栏目。(县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十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

1.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县直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及各相关工作部门牵头)

2.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县委宣传部、各相关工作部门牵头)

3.积极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闻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县委宣传部、各相关工作部门牵头)

五、推进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十四)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

1.编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程,推动全县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100%畅通、100%按时回复、100%程序合法。(县政府办牵头)

2.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申请人诉求,全面梳理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在法定时限内做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县政府办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3.各级行政机关要妥善应对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注重每个工作环节证据的收集、固定,进一步重视并做好应诉工作。(县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4.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全县、进驻中心部门负责受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及时登记转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5.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按季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县政府办牵头,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十五)推进公开内容动态化管理

1.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上级垂管单位应全面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及公开,并动态更新。(县政府办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2.各部门要对照“不公开”要求,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县政府办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3.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解密,解密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县保密局牵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十六)推进政务公开试点示范

1.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主动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让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县政府办、县法制办牵头)

2.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县法制办牵头)

3.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全面实行编码化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广电子证照批文库应用,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全面统一,实现基层政务服务全覆盖。(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4.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并在全县示范推广。(县政府办、县法制办牵头)

六、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

1.县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宣传、网信、目标考核等部门纳入,明确一名政府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写入领导分工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办牵头)

2.全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县政府办、县直各部门牵头)

3.县、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人员力量;工作机构设在其他部门的要整合到办公室。有条件的乡镇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各乡镇、各相关工作部门牵头)

4.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提高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县财政局牵头)

(十八)强化教育培训

1.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县党校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务员的公开意识,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

2.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培训,2018年底前,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县政府及各相关工作部门要支持政务公开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县政府办牵头)

(十九)强化考核监督

1.县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以不低于4%的分值权重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县直机关工委牵头)

2.县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县政府办牵头)

3.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制度,以县为单位招募监督员,对扶贫项目资金、社会保障、低保救助、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民生信息公开进行监督评议。(县政府办、县监察局牵头)

4.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政府办、县监察局牵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于5月15日前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办邮箱:dz_zwxx@163.com;分别于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文字汇报材料及简报)报政府办邮箱:dz_zwxx@163.com。联系人:杨梅,联系电话:3617434。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牵头抓好任务落实;配合单位要承担起具体任务,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公开工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注: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通过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于5月15日前提交本单位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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