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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98715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9-04
  • 文  号:
  • 丹府办函〔2017〕11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字号:

《丹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9月4日

            丹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推动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电动汽车的应用,实施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及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丹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战略部署,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分类实施,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构建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四个统一”和“一个严禁”原则建设,即严格按照国标统一充电接口、统一按照贵州省制定的价格标准收取充电服务费、统一接入贵州电动车信息化智能监控与服务平台、统一使用的标识。运营企业要把充电设施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充电基础设施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严禁使用。 
  (三)发展目标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全县乡(镇、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基本覆盖,到 2018 年建成充电站一座、充电桩140个;促进绿色环保旅游,三年内实施重点景区景点充电桩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加油站的利用效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2016-2018 年新建的加油站全部配套建设充电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充电基础设施进机关。我县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到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县行政中心停车场充电桩配建;2018年底前,实现县内党政机关、大型公共机构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桩配建。(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充电基础设施进社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发挥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主体作用,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作用,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并按“谁拥有,谁负责,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加大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三)充电设施进大中型企业。在大中型企业内利用现有及配套新建的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企业工作人员私家车
及交通车的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四)充电设施进景区。加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解决游客交通不便的问题,实现不同交通工具间的衔接。大力推进万达小镇、龙泉山蚩尤文化园、卡拉鸟笼之乡、石桥古法造纸等景区景点充电桩建设。(牵头单位:县旅游发展中心) 
  (五)充电设施进城市人口集聚区。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桩建设不少于相应停车位的 10%。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建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广局) 
  (六)充电基础设施进公共服务领域。对于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需求配建充电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七)同步建设充电云服务。充分利用在大数据领域的发展优势,加快充电设施在“大数据+”支撑体系和车联网平台建设,同步构建自己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并与全省的信息化智能监控服务平台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全省通行。(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价格政策。认真落实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电动汽车充电电费执行国家发改委统一的电价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收取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格。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三)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标准,加大对用户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明确充电设施接入电网分界点。电力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对现有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电网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营运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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