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金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丹寨县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评选活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寨县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评选活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开展好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评选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和教学水平为目标,培养一批有思想、善管理、敢创新的名校长(骨干校长);依托国培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长,能较好地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并指导其他教师开展相关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名教师(骨干教师);以新课改建设为抓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养一批师德高、水平深、有影响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二、评选目标
从 2017 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的评选活动,努力实现教育目标。到 2020 年底,力争在全县重点培养 8 名名校长(骨干校长)、170 名名教师(骨干教师)、50 名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三、评选范围
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评选范围为全县教育系统(包括民办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校长(园长)、班主任和教师。
四、评选条件
(见附件1、2、3)。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丹寨县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吉剑 县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中心主任 肖国林 县教科局局长
成 员:杨正宇 县教科局常务副局长 潘玉林 县教科局副局长 马定国 县教科局纪检组长 康其丽 县教育工委副书记 王保文 县人才办主任 王德华 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刘光林 县教师资源和培训中心主任 陈 琳 县教科局人事股股长 杨 芳 县教科局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刘光林、王保文两位同志具体办公,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
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扬长避短,精心组织,对参评对象作出真实评估,确保质量;要紧密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个中心,强化各项工作举措,推动全县教育工作提质升级。
六、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及步骤
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评选活动自2017年9月正式启动,由县评选活动领导小
组制定评选标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遴选。具体办法如下:
1.推荐(2017年9月20日-9月25日)。县教科局在前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按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达的指标推荐,由申请人填写推荐表,连同有关证书、材料经所在单位、县教科局逐级审核后,交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审(2017年9月26日-9月28日)。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选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在云上丹寨政府
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审批(2017年9月29日—9月30日)。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评选对象进行审批。
4.认定(2017年10月9日—10月13日)。对审定对象公示 1周,期内无异议者,由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呈报县人民政府授予“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称号。
(二)表彰奖励
对认定为“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给予奖励。
(三)考核管理
由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每两年对“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复审一次。对符合标准的保留“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称号;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改进;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缺员额的在新一轮“名校长(骨干校长)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名师(骨干教师)”
评选活动中增补。
附件:1.丹寨县名校长(骨干校长)评选办法
2.丹寨县名教师(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3.丹寨县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评选办法
附件 1
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校长队伍建设,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推荐选拔条件
(一)中小学县级名校长选拔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县在职在岗普通高中及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正职校长(园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满足:(1)担任学校正职校长累计3年以上或任副校长累计5年及以上;(2)取得校长任职资格证;(3)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初中、高中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4)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8周岁(截止2017年9月1日)。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精通业务,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范履行校长职责,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评价优秀,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没有违反规定进行有偿教育服务及做出其它有损教师声誉的行为。
3.重视并引领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开全课时开足课时,积极输送教师参加国家、省级、州级、县级各种培训活动。
4.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及和谐校园关系,学校未发生重大事故和损失,师生无犯罪行为和教师以不正当方式诉求影响恶劣。
5.2013年以来,所在学校至少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先进教育学校 1 次以上。学校教学质量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检测中各科成绩人均分均达到在同类学校评比中名列前列。职业学校在省级技能大赛或文明风采竞赛中或省级以上二等奖一次,幼儿园园长在县教育和科技局的考核中获得优秀二次以上。学生巩固率小学达 100%,初中达97%以上,高中学校中考优良学生(指按州入口成绩统计的指标数)上线率达到95%。
6.在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好的学科素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学校组织教师至少有一人主持县级以上课题研究,并有结题证书。
7.任校长以来,至少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校管理研讨工作中对学校管理方面的经验进行一次(或校际活动中)讲座,或在县域内有两次以上讲座。
8.任校长以来具备上述条件外,须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上与本专业一致的专业课,高中校长如不承担上课,至少要有2次以上的讲座,幼儿园园长学历原则上必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学历,或非本专业须取得学前教育合格证书。
9.同等情况下,省级、州级名校工作室成员、学员者优先。在乡镇担任校长6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乡镇担任校长者优先。
(二)中小学县级骨干校长选拔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县在职在岗普通高中及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正职校长(园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满足:(1)担任学校正职校长累计3 年以上或任副校长累计5年及以上;(2)取得校长任职资格证;(3)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学、高中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4)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8周岁(截止到2017年9月1日)。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精通业务,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范履行校长职责,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评价优秀,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没有违反规定进行有偿教育服务及做出其它有损教师声誉的行为。
3.小学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学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并取得县级以上颁发的校长培训合格证书。
4.任校长3年以来,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开全课时开足课时,积极输送教师参加国家、省级、州级、县级各种培训活动。
5.任校长3年以来,学校未发生重大事故和损失,师生无犯罪行为和教师以不正当方式诉求影响恶劣。
6.任校长3年以来,至少得到县教育局年度考核优秀一次以上,或县级先进学校表彰一次以上。
7.任校长以来,学校教学质量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检测中小考、中考的综合成绩人均分均达到在同类学校评比中名列中等以上水平,高考成绩在中考优秀上线率三年后上线率达到95%以上。职业学校学生参加省州技能大赛获得州级1人次2等奖以上,幼儿园园长在县教育和科技局的考核中获得优秀一次以上。
8.任校长近5年以来(幼儿园、高中、职中除外),学生巩固率小学达100%,初中达 97%以上。
9.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有特色,具有创新精神。任职期间,在县教育和科技局常规管理考核同类评比中获得前三名,有较好的学科素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同时,学校、幼儿园至少有一人参加县级以上课题研究、两年后有结题成果。
10.任校长以来至少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校管理研讨工作中对学校管理方面的经验进行一次(或校际活动中)讲座。
11.任校长以来具备上述条件外,须兼任一门专业技术课程的教学工作或每学年承担专题讲座1次以上。幼儿园园长学历原则上必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学历,或非本专业须取得学前教育合格证书。
二、推荐选拔程序
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提高中小学校长对此项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提出初步人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初步人选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全面考查并公示。推荐人选确定后由学校写出推荐报告并加盖公章,填写《丹寨县“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县级名校长、骨干校长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教科局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附件 2
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5 号)精神,为选拔好我县县级教育名师和骨干教师,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中小学县级教育名师选拔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师德师风正派。任教以来,没有违反规定从事第二职业或进行有偿教育服务及做出其它有损教师声誉的行为。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一致),取得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小教系列为小学高级以上)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八年以上。曾任省、州级骨干教师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取得“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中小学校长参加岗位培训或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任教以来,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严谨治学,教学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教学质量高(提供印证 材料),深受学生、家长拥戴。是全县教教学某一学科带头人,在全县教育教学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均课时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员工作量按国家规定核算)。坚持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省教育厅黔教语发〔2013〕126 号文件规定的持证上岗等级要求。
4.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团队工作,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人格,在管理和指导学生方面成绩显著。任中小学一级职务以来,本人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并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5.任教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能力卓著。有2 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并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1本专著),在县级以上相关专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或被省教科院、州教科所评为一等奖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提供一篇代表作及有两名同行专家评语)。
6.任教以来,主讲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学术讲座、专题报告(提供主办单位文件通知书、教案等有关材料)等教研、教育学术活动三次以上。指导、培训本地中青年教师二人以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7.任教以来,积极推动学校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二、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行为示范、教书育人、以人为本、爱生如子、严谨笃学、精心施教、淡泊名利、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教以来,没有违反规定从事第二职业或进行有偿教育服务及做
出其它有损教师声誉的行为。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一致),取得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中学教师为中教一级、小学教师为小教高级(乡镇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到中教二级、小教一级)以上,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4年以上的在职中小学教师。
3.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均上课时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指导青年教师2人以上,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曾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4.教育观念端正,具有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好的学科素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知识水平,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深受学生、家长拥戴。任教以来,主讲过县级1次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等。曾获得过县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包括优秀论文、技能大赛,下同)评比一等奖(农村学校教师适当放宽)。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坚持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省教育厅黔教语发〔2013〕126号文件规定的持证上岗等级要求。掌握常用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方法。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
6.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能力。任教以来,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有1篇以上论文参加省州教科院所评奖一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可放宽有一篇文章在县级教学交流即可)。
7.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兼任一门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推荐选拔程序
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提出初步人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初步人选要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全面考查并公示。
推荐人选确定后由学校写出推荐报告并加盖公章,填写《丹寨县县级教育名师(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
明材料上报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附件 3
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班主任队伍建设,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提供年度考核表,年度优秀的优先考虑)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有年度脱审的适度减分)
3.取得相应学段班主任的任职资格。(学校提供班主任证书或证明均可)
4.骨干班主任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名班主任原则上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截止2017年9月1日)
5.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必须分别已获得州级骨干班主任或县级优秀班主任称号(初次评选除外)。(提供相关称号证书)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后果的;
(3)搞有偿家教或经营性代伙代宿及从事其他第二职业的;
(4)私自乱收费,擅自向学生推售学习资料,或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评选的具体专业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名班主任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能做好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工作,努力转化后进学生,有成功转化案例,具有典型的育人事迹;在班级科学规范管理等方面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是一个催人奋进、团结高效的集体,在学校各类活动中,参与面广,表现突出。(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成功转化案例、具有典型的育人事迹、在班级科学规范管理等方面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材料)
2.热爱班主任岗位,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既有教书育人实绩,又有班主任工作能力和班集体管理水平,注重与家长、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得到学校、学生、家长、社会的一致好评(三项总分平均不低于90分)。(提供学生、家长及同行的测评统分表)
3.班主任工作经验丰富。育人理念先进,理论水平高,任班主任以来出版过德育(班主任)专著,或至少1篇相关论文、课题、案例在州级以上教育部门举行的评比中获一等奖或2篇二等奖及以上,或有2次在县级以上班主任经验交流会上交流并获得好评,或1篇在州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提供发表论文原件、获奖证书及经验交流会的文件、邀请函、交流的经验材料、评价材料)。
4.中学名班主任必须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并担任班主任8年以上(包含8 年,可累计),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但不得少于5年;小学、幼儿园名班主任必须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并聘任3年且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包含10年,可累计),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但不得少于8年。近五年来,曾获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获得过县级优秀班主任一次以上或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文明班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提供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书和班主任聘书、荣誉证书)
5.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在同级同类学校名列中上以上(提供近三年的考试成绩证明材料)。
6.指导培养青年班主任,在班主任工作中能发挥传、帮、带作用,对提高本县班主任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班级管理能力有一定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1名以上青年班主任,被培养的班主任至少1篇相关论文、课题、案例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行的评比中获二等奖或2篇三等奖以上,或有2次在乡镇级以上班主任经验交流会上交流并获得好评,或1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所带班级管理至少获得校级以上部门表彰先进班集体一次以上(提供辅导青年班主任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
(二)中小学、幼儿园骨干班主任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能做好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工作,努力转化后进学生,有成功转化案例,具有典型的育人事迹;在班级科学规范管理等方面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是一个催人奋进、团结高效的集体,在学校各类活动中,参与面较广,表现较突出。(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成功转化案例、具有典型的育人事迹、在班级科学规范管理等方面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材料)
2.热爱班主任岗位,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既有教书育人实绩,又有班主任工作能力和班集体管理水平,注重与家长、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得到学校、学生、家长、社会的一致肯定(三项总分平均不低于90分)。(提供学生、家长及同行的测评统计表)
3.班主任工作经验较丰富。育人理念较先进,理论水平较高,任班主任以来至少有1篇相关论文、课题、案例在州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行的评比中获二等奖或2篇三等奖及以上,或有2次在乡镇级以上班主任经验交流会上交流并获得好评,或1篇在县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提供发表论文原件、获奖证书及经验交流会的文件、邀请函、交流的经验材料、评价材料)。
4.中学骨干班主任必须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并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包含5年,可累计),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但不得少于4年。小学(幼儿园)骨干班主任必须具有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并聘任3年且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包含5年,可累计),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但不得少于4年。近五年来,曾获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获得过乡镇级优秀班主任两次以上或所带班级获乡镇、学校以上文明班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和班级参加学校各种活动得奖2次以上(提供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书和班主任聘书、荣誉证书)。
5.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在同级同类学校名列中等以上(提供近三年的考试成绩证明材料)。
三、评选的程序和方法
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提出初步人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初步人选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全面考查并公示。推荐人选确定后由学校写推荐报告并加盖公章,填写《丹寨县名班主任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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