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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98700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6-22
  • 文  号:
  • 丹府办发〔2018〕2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丹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实施。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政法〔2018〕2号)等治超文件工作精神,严格规范我县公路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治超工作决策部署,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构建严密治超网络,提高执法效能和治理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治超工作的推进,成立丹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岑如刚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国安县人防办主任

陶麒芳县交通局局

文光俊县交警大队队长

成  员:廖友娟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杨昌盛县外宣办副主任

        满益鹏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庆旭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洪相县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桂时平县国土局副局长

刘运学县市监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张明渊县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局局长

潘光荣县安监局副局长

孙世远丹寨公路管理段段长

刘澜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石桓昌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王玉竹县公安交警大队副队长

唐育智 凯羊高速丹寨高速路政副大队长

王黔河州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丹寨支队队长

            潘治远龙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志远兴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主持工作)

            杨光俊排调镇人民政府镇长

            康其军扬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杰南皋乡人民政府乡长

            姜福旭雅灰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陶麒芳同志兼任,王国安、孙世远、张明渊、王玉竹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丹寨公路管理段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治超工作决策部署,明确分工,抓好责任落实,组织实施辖区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负责处理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日常事务及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治超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督查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全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2.县发改局:加强整车及改装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定完善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标准的执行。加强对煤矿生产企业源头装载行为和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煤矿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严格依据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装载。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煤炭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清理整顿管理沿线煤炭经营企业、储煤点。

3.县工信和商务局:加强县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产品一致性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工作,配合做好治超相关宣传工作。

4.县财政局:建立治超经费保障体系,落实治超经费预算审批,保障治超站点建设和治超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治超经费与罚没收入和赔(补)偿费收入脱钩制度;加强收费、罚没收入的票据管理,指导无主货物的拍卖工作。

5.县国土局:加强对全县区域各类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全面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超限检测站建设用地、卸货场地给予支持。

6.县交通局:组织路政、运政与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加强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登记、抄告、公示超限超载车辆和企业信息;加强货运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依法对非法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

7.县市监局: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拼装的机动车、非法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依法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协助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

8.县法制办:负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受理和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9.县安监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企业、货场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依法对超限超载车主和企业进行处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超限超载引发的安全事故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10.丹寨公路管理段:全面依法开展国省干线治超工作。

11.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强货车的登记和查验工作,禁止为非法和违规车辆办理机动车登记;会同质检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严禁为非法改装的货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的,一经发现停止受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业务;组织县公安交警大队与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同步追溯违法车辆货运源头信息,查处并纠正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对超限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并同步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12.凯羊高速丹寨高速路政:依法审查办理行驶高速公路且不可解体的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加强高速公路巡查,发现疑似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就近引导出收费站,经收费站计重设备确认超限后,依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监督管理,对疑是超限车进行劝返、阻截。

13.州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丹寨支队:协助、配合高速交警、高速路政抓好治超工作,提供数据保障,配合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建设。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单位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督导检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二)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服务。要切实推进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三)坚持统筹部署、分类实施。要统筹本辖区路网结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分布、执法力量部署等因素,分类规范和强化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干线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节约行政资源。

(四)坚持科技推动、创新管理。要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加快推广完善技术监测设备,推进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减少路面检查频次,从源头环节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

四、联合执法模式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信息共享、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县交通运输局、丹寨公路管理段、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总结、交流联合执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在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干线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并分类规范和强化,提高执法效能,节约行政资源,根据实际采取以下工作模式:

(一)定点联合执法模式。设有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国省干线公路,丹寨公路管理段和县公安交警大队须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由丹寨公路管理段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县公安交警大队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工作流程见附件2)。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依照省交通厅及省公安厅共同制定的相关方案执行。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丹寨公路管理段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应做好相关安排部署,任何一家不得缺席。

(二)流动联合执法模式。对于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县乡干线公路,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道路运输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应采用便携式移动检测设备不定期开展联合流动检测,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按照驻站联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检查处理。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

(三)货运源头联合执法模式。一是要对辖区内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公布货物装载管理规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二是要督促货运源头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和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对本行业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对公路货运源头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体责任,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行驶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三是对于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狠抓落实。

五、联合执法措施

(一)统一执法标准。要统一按《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见附件1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纠正。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记分,避免重复罚款。对其他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分别依法处理。

(二)加强车辆引导。一是要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施设备,在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立超限检测提示、引导等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设置货车检测通道,要求货车主动进入超限检测站。在超限检测站入口处设立引导岗,由执法人员指挥引导货车接受检测。对于交通流量大的,要在超限检测站前方或货车检测通道内设置预检设施,提高检测效率。二是要在超限检测站前方安装电子抓拍系统,由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平台,防止货车逃避进站检测。对于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进入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的,县公安交警大队要依法处罚。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完善技术监测网络,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车的车货总质量、车辆图像等信息。

(三)严格违法查处。对闯卡拒检、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测设备、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阻碍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和公安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大对遮挡号牌、伪造、编造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强化信息抄报。一是县公安交警大队与丹寨公路管理段、县交通局要分别汇总超限超载处罚信息和普通国省道、辖区内农村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丹寨公路管理段与公安交警部门之间要建立完善违法超限超载处罚信息反馈机制。二是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发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抄送信息后,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切实落实“一超四罚”并将处罚结果定期反馈。三是加快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六、联合执法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联系副主任及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治超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联合执法措施落到实处。

(二)着力联合执法。相关职能部门、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严肃问责机制,合力开展治超工作,信息要互通,衔接要紧密,标准要统一,联合执法要常态化制度化。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要提高依法依规执法意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着力科技支撑。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全县路网,科学布局超限检测站(点),多模式布控、检测,推进路政、运政。交警车辆信息、执法信息共享;从源头环节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

(四)着力应急管理。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措施,防止出现路面阻塞,杜绝重大或重大以上事故发生。

(五)着力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超限站(点)建设、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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