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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62932
  • 信息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24
  • 文  号:
  • 丹府办函〔2025〕11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字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丹府办函〔2025〕11 号

金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丹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丹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丹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相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完成。

二、未能按时完成行政决策草案编制送审工作的,决策承办单位需于拟定完成期限前15日向县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理由和依据。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将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四、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报告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编制工作时,需一并报告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五、《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六、决策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与实施工作全过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附件:丹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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