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丹寨县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扬武镇羊排村马银、马怀远、马怀庆宅等12处建筑列为丹寨县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黔建设字〔2020〕51号)文件精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设置历史建筑挂牌,标明保护范围,研究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