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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325386
  • 信息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3-03
  • 文  号:
  • 丹府发〔2026〕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字号:

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丹府发〔2026〕4号

金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212号)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现行的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丹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丹府办发〔2010〕23号)、《丹寨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试行〕》(丹府办发〔2010〕199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的《丹寨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丹府办发〔2018〕48号)予以废止;对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丹寨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丹府办发〔2016〕22号)予以废止。

二、对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的《丹寨县渔民减船退捕转产转业工作实施方案》(丹府办发〔2020〕15号)宣告失效;对已过有效期且不需要延期执行的《丹寨县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实施细则》(丹府办函〔2022〕44号)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丹寨县人民政府        

20262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公布日期

发文字号

1

丹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

2010.03.10

丹府办发〔2010〕23号

2

丹寨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试行〕

2010.11.24

丹府办发〔2010〕199号

3

丹寨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2016.08.16

丹府办发〔2016〕22号

4

丹寨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2018.12.10

丹府办发〔2018〕48号

5

丹寨县排筏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2019.04.30

丹府办发〔2019〕14号

6

丹寨县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2022.11.30

丹府办函〔2022〕45号

附件2

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公布日期

发文字号

1

丹寨县渔民减船退捕转产转业工作实施方案

2020.06.30

丹府办发〔2020〕15号

2

丹寨县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2022.11.30

丹府办函〔20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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