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丹府发〔2026〕4号
金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212号)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现行的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丹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丹府办发〔2010〕23号)、《丹寨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试行〕》(丹府办发〔2010〕199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的《丹寨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丹府办发〔2018〕48号)予以废止;对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丹寨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丹府办发〔2016〕22号)予以废止。
二、对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的《丹寨县渔民减船退捕转产转业工作实施方案》(丹府办发〔2020〕15号)宣告失效;对已过有效期且不需要延期执行的《丹寨县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实施细则》(丹府办函〔2022〕44号)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丹寨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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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公布日期 |
发文字号 |
|
1 |
丹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 |
2010.03.10 |
丹府办发〔2010〕23号 |
|
2 |
丹寨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试行〕 |
2010.11.24 |
丹府办发〔2010〕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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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丹寨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
2016.08.16 |
丹府办发〔2016〕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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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丹寨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
2018.12.10 |
丹府办发〔2018〕48号 |
|
5 |
丹寨县排筏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2019.04.30 |
丹府办发〔2019〕14号 |
|
6 |
丹寨县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
2022.11.30 |
丹府办函〔2022〕45号 |
附件2
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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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公布日期 |
发文字号 |
|
1 |
丹寨县渔民减船退捕转产转业工作实施方案 |
2020.06.30 |
丹府办发〔2020〕15号 |
|
2 |
丹寨县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
2022.11.30 |
丹府办函〔202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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