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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行政案件处罚公示(202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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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主体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内容 备注
1 丹寨县雅灰乡杀益村四组村民王治福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案 丹综罚决字[2023]第4号 王治福 王治福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在雅灰乡杀益村下党雅山坡上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金毛狗312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 警告行政处罚。
2 丹寨县雅灰乡杀益村四组村民刘有田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案 丹综罚决字[2023]第5号 刘有田 刘有田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在雅灰乡杀益村下党雅山坡上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金毛狗312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 警告行政处罚。
3 丹寨县雅灰乡杀益村四组村民王治国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案 丹综罚决字[2023]第6号 王治国 王治国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在雅灰乡杀益村下党雅山坡上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金毛狗312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 警告行政处罚。
4 凯里市舟溪镇青杠村三组村民龙腾毁坏林木、林地案。 丹综罚决字[2022]第56号 龙腾 2022年8月,龙腾在南皋乡竹留村养干力(乌倒河)处修建运材道,损坏林地0.0169公顷;损坏林木蓄积1.71立方米。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参照《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3、4项规定。 罚款2535元,责令于2023年5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林木153株。

编辑:梁秋局            审核:吴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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