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主体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丹寨县排调镇宰宿村三组余正龙毁坏林地案 | 丹综罚决字[2022]第57号 | 余正龙 | 2021年10月,在本人责任山“左福”(小地名)处毁坏林地0.0242公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参照《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表》第4项的规定。 | 罚款:3630元;责令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
2 | 丹寨县龙泉镇羊甲村五组王治林失火案 | 丹综罚决字[2023]第12号 | 王治林 | 2023年2月26日下午,在“黄泥坡”(小地名)违规野外用火。 | 违反《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罚款:200元;给予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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