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主体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丹寨县扬武镇红岩村梁说彬失火案 | 丹综罚决字[2023]第13号 | 梁说彬 | 2023年3月5日,梁说彬在扬武镇红岩村“荒坡头”(小地名)自家地里烧灰积肥引发山林火灾,过火面积为9.63亩。 | 违反《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1000元;责令限于2023年5月31日前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 | |
2 | 丹寨县扬武镇排倒村王祖立失火案 | 丹综罚决字[2023]第17号 | 王祖立 | 2023年2月28日,王祖立在排倒村“乌滩河”(小地名)自家田里烧灰积肥引发山林火灾,过火面积为8.91亩。 | 违反《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1000元;责令限于2023年5月31日前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 | |
3 | 丹寨县扬武镇洋浪村杨正锦失火案 | 丹综罚决字[2023]第18号 | 杨正锦 | 2023年1月30日,杨正锦在扬武镇洋浪村“笔斗歪”(小地名)地里烧灰积肥引发山林火灾,过火面积为9.27亩。 | 违反《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1000元;责令限于2023年5月31日前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 | |
4 | 丹寨县排调镇方胜村罗洪昌超证采伐林木案 | 丹综罚决字[2022]第59号 | 罗洪昌 | 2021年8月,罗洪昌在排河村韦宗海家山林“也干各”(小地名)采伐林木时超证采伐林木蓄积4.08立方米,出材量3.06立方米。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3366元;责令限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一倍的株数共计30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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