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领导,感谢你们了!”4月10日上午,丹寨县龙泉镇马寨村村民潘某在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办公室签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接连向执法人员表达内心的感激。
事情源于10多天前林业部门巡查发现龙泉镇马寨村一林地50多株马尾松林木被采伐后,遂将线索移送三大队要求依法查处。接件后,经大队初步调查核实,嫌疑人为丹寨县龙泉镇马寨村第六组村民潘某,其因发展经果林使用林地,在未经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采伐责任山林地林木,该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行为。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执法人员经走访当地群众、询问当事人、现场勘查等调查取证,得知潘某家庭情况的特殊性和其违法目的。潘某为1998年中专毕业未分配人员,自2022年来身患中枢神经受损疾病久治不愈,长年因治病负债导致家庭极度困难,狠心的妻子因此改嫁他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和潘某两人相依为命。
2023年5月,潘某在看到附近的山林已被开发为万达茶叶园和旅游景点,遂有了发展经济果林的想法,便采伐其林地上的林木后,接着购买了梨子、樱桃和桃子等果树苗两百多株在采伐迹地栽种,经现场检查,其栽种的果树苗大部分已成活,长势良好。
潘某无证采伐林木虽已违法,但其目的是使用林地栽种经果林壮大森林经济效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鼓励发展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商品林”的规定,无主观上的故意违法。为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潘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