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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0855-3611141、3617286
2.地址:丹寨县行政中心四楼(丹寨县建设北路10号)。
1.复议机关:丹寨县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1.行政诉讼机关:凯里市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编辑:杨芳梅 审核:吴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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