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务部令第71号),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廉政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
二是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会计、出纳岗位设置相互制约;银行存款账户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了《廉政工作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定》《接待工作制定》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是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2013至2014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费开支、会议费开支、培训费开支等方面,均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纪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没有违反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方面规定。
五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没有截留财政资金、使用虚假发票报账和其它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
2013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为30.74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为11.9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较2013年度减少幅度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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