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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时间:2022-04-11 14:58:22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量: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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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天气持续晴朗干燥,正处于森林高火险期,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100米边缘地带为禁火范围。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烧田坎土坎、焚烧包谷杆、焚烧稻草;

(三)严禁在林区内烧木炭;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五)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严禁祭祀活动时烧坟山、烧香、烧纸、点蜡烛和燃放烟花爆竹;

(七)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八)严禁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涉火活动;

(九)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禁火令规定的,从重处罚并通报纪委监委进行党纪政纪立案查处。

五、森林火灾报警和举报电话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县森林防火报警电话,县森防办(县应急局)报警电话:0855-3617907;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报警电话:0855-3611111;县林业局值班电话:0855-3611283。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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