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年底期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近年来为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近期,全县各级各部门通过逐级推选、综合评审、征求意见、会议研究等环节,决定了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县评审小组办公室(县民宗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签署或告知本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以便查实和答复。
电话:0855-3611339
电子邮箱:437806117@163.com
联系人:李孝天
邮编:557500
地址:丹寨县龙泉镇龙泉大道179号附9号
附件:丹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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