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及示范主体(户)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25〕7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1个水稻、1个茶叶、1个生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6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户)。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县辖区内的现有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户)。
二、评选方式
自主申报、专家评审、会议审批、公示结果、批复实施。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由县农业农村局在丹寨县政府网发布遴选公告。通过协同向各乡镇、街道发函进行各村经营主体申报参选宣传动员。
(二)报名参选: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1日—20日
报名地点:丹寨县农业农村局农广校(七楼)
2.领表填写《丹寨县2025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展示***申请表》
3.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种养大户无营业执照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作试验示范基地的土地使用合同(流转合同)
5.其他相关参与项目、获得证书等证明材料。
6.将申报表加盖公章(签字)、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县备案。
(三)实地考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专家评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
(五)会议审批:提交局党组会审批。
(六)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丹寨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批复实施:公示无异议后写入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八)纪律与监督: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四、遴选条件
(一)示范基地遴选条件
1.申报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且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具有能够容纳3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种植业:耕地面积200亩以上,有自主经营权,且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利于观摩学习;畜牧业:猪存栏500头以上,交通便利,服从管理,有方便观摩和学习条件。
2.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服务能力,对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愿意承担履行示范基地的职责:制定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实施。按照示范基地建设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工作文字、图片等信息资料,按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丹寨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基地建设任务书”“课题建设任务书”,按照任务书实施科技试验示范,开展实用技术示范、观摩、展示等活动。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户)遴选条件
1.在本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在当地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2.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科技示范所需的投入和风险;能够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活动,示范作用好和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能力强。
3.愿意履行农业科技示范户的职责与义务。积极承担项目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带头学习使用新技术、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协助农业技术员做好技术推广、技术信息采集和项目评价工作。
五、享有权利
1.对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在签订“基地建设任务书”“课题建设任务书”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基地建设资金50%拨付给基地建设单位,剩余建设资金待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支付。县级基地采取报账制,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提供财务资料交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请款报账。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土地租用及整理、田间管理小工费、田间记载数据小工费、小型农机具购置(不超过1万元)或植保飞防或农机具租赁费、产品检验检测费,基地实训费、测产验收费,基地标牌、宣传费用等。严禁用于车旅费、专家咨询服务费和其他与基地建设无关的支出。购买农药、肥料、种子种苗等农用物资,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各示范基地的示范内容、规模、投入资金等确定。
2.对参与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的经营主体(户),结合技术推广以化肥、农药等物资给予一定的物化补贴(物资控制在1000元以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 沁,电话:18985814525
王德勇,电话:13595506392
丹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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