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酒类经营者: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酒吧、烧烤店、餐饮店、商场、超市、副食店等酒类产品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识牌,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二、酒类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三、广大群众如发现酒类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举报。
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编辑:刘文波;审核:段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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