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作为一种非法经营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传销违法行为线索。
一、传销行为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聚集式传销
1.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共享旅游”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
2.以“保健养生”“治病赚钱”“养老服务”“文玩收藏”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
3.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等传销活动。
(二)网络型传销
1.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区域代理”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新零售”等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2.打着“网络创业”“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以“做任务赚钱”“财富自由”等为宣传口号,从事视频观看、广告点击、虚拟养殖、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3.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4.假借“爱心慈善”“扶贫支农”“共同富裕”“国家试点、政府扶持”“民间互助理财合作项目”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从事传销活动。
(三)其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传销活动。
三、线索内容要求
1.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但不限于涉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相关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
2.具体的活动地点,包括经营场所、培训地点、集会地点等详细地址。
3.活动的形式、运作模式、宣传手段以及参与人员数量等情况描述。
4.能够证明传销活动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合同协议、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电子数据或实物证据。
四、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专线:12315、0855-3611233。
2.邮寄举报:将书面材料寄至丹寨县振兴路29号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站对面)(邮编:557500)。
3.现场举报:直接前往丹寨县振兴路29号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站对面)四楼401办公室提交线索材料。
五、其他说明
1.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2.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
特此通告。
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编辑:杨秀娟;审核:陆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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