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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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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各公司及公司股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公司股东依法按期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法定义务,现就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请涉及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前规划,在2027年6月30日前分批次提交变更业务需求,避免因临期集中办理导致审批时效降低,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感谢各公司的理解和配合!


咨询电话:0855-3940068、0855-3940097丹寨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附件:丹寨县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未变更公司名单.xlsx


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

(编辑:苗楠;审核:陆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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