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中心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社会保险
社保惠企政策宣传
字号: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或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参保缴费累计年限确定:缴费不满1年的按300元/人·月发放,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按600元/人·月发放,缴费满5年以上(含5年)的按1000元/人·月发放。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
    三、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