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中心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社会保险
关于有关人员限期退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核查,发现罗川州、杨兴剑、陆祥国、吴骈菊、吴兴宝、陈文昌、周坚波等7人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请有关人员于2024年1月18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我单位办理违规领取社会保险清退手续。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可委托他人办理或直接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本公告指定退款账户。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逾期未到我单位办理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清退手续的,我们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被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账户名称:丹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银行账号:0505001300000390(退款时请备注姓名+退款项目)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寨支行

联系电话:0855-3940108    


丹寨县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规领取时间段

违规领取金额(元)

待遇类别

1

罗川州

510522********0017

202111-202202

2400

失业补助金

2

杨兴剑

522635********1014

202105-202106

3867

失业补助金

3

陆祥国

522636********1417

202209-202212

2423

失业补助金

4

吴骈菊

522636********0024

202209-202212

1223

失业补助金

5

吴兴宝

522636********0817

202107-202110

2400

失业补助金

6

陈文昌

522622********1017

202107-202110

2400

失业补助金

7

周坚波

330727********2914

202111-202112

1200

失业补助金


编辑人:马系琴

审核人:龙胜洁

                                   


                                   丹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4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