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文发等15人拟享受2021年第二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人员的
公 示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州银发〔2019〕100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阳银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黔财金〔2020〕61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丹寨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杨文发等15人符合享受2021年第二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条件,现进行公示,以便报县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核拨。
公示期限为5天,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5-3611127
附件:丹寨县农村商业银行拟享受2021年第二季度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财政贴息人员名册.xlsx
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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