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 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暂行办法》、《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 (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相关规定,结合贵州省博茂药房有限公司兴泉路分公司存在将保健品等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医疗器械或者消毒用品进行销售,将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等非医保药品打包销售,进销存不吻合等问题,我中心从2025年5月15日起,解除贵州省博茂药房有限公司兴泉路分公司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贵州省博茂药房有限公司兴泉路分公司
医药机构地址:丹寨县龙泉镇兴泉路66号。
解除时间(2025年5月15日00:00分)起,贵州省博茂药房有限公司兴泉路分公司零售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丹寨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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